民航處回應傳媒有關飛行間距不足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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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今日(二月八日)有關飛行間距不足的查詢,民航處發言人有以下回應:

  今日有關傳媒報道指,在二○一七年一月「新空管系統未能及時發出」適當警示,有關說法並非事實。新航空交通管理系統(航管系統)根據系統的設計,會在不同情況下適時發出預測衝突警示及/或衝突警示。

  根據民航處的記錄,香港飛行情報區上月有三宗飛行間距不足的事故,分別在一月十三日、二十四日及二十六日發生。在該三宗事故中,未能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要求的標準間距五海浬(橫距)或1 000呎(垂直間距)。民航處已仔細調查每宗事故,確認全部均屬輕微事故。

  根據調查結果,在發生該三宗飛行間距不足的事故中,新航管系統有根據系統的設計,適時發出預測衝突警示及/或衝突警示。負責的空管人員當時已按照既定程序在收到新航管系統的有關警示後即時採取適當的糾正措施,以確保航空安全。事件中,航機的飛行運作都是在受控的情況下進行,沒有對航空安全構成威脅,所有涉事的航機亦從沒有出現相撞的危險。

  民航處會根據國際慣例及既定程序,對飛行間距的不足事故進行調查,並作出適時跟進及安排改善措施。所有事故及調查結果會定期在空管安全委員會與航空公司的飛行及航空安全專家進行報告和檢討。

  發生飛行間距不足事故的原因涉及多方面因素,包括惡劣天氣、航行運作、地面或飛行程序、人為因素等。事實上,在世界各地,無論使用任何航管系統,間中也會因為不同因素出現飛行間距不足事故。香港使用舊航管系統時,平均每月會有大約一至兩宗這類個案。在二○一六年十一月至二○一七年一月的三個月期間使用新航管系統,一共發生了五宗飛行間距不足的個案(即平均每月少於兩宗),與使用舊航管系統時的平均數相若。

  就有媒體報道指上月出現了共六宗飛行間距不足事故(即除了一月十三日、二十四日及二十六日的三宗,另有三宗個案),民航處發言人表示國際民航組織在處理飛行間距不足的事故方面,容許個別民航當局因應本地實際情況訂定不同的分類和處理程序。按此,民航處訂定了一套既定程序,若航機的間距只曾於一瞬間低於標準間距少於百分之十,而即使空管人員不採取任何糾正措施,根據兩班航機的航跡亦沒有相撞的危險,則屬於輕微技術事故類別,民航處亦會跟進這類事故。報道中的另外三宗屬此類輕微技術事故,而新航管系統亦有根據系統的設計,適時發出適當警示。這個輕微技術事故的分類及處理,曾參考英國國家航空交通服務有限公司的相關程序而制定,在使用舊航管系統時已經實施。

  一如上文所指,發生飛行間距不足事故的原因涉及多方面因素。新航管系統較舊系統配備更多先進功能,在識別航機飛行軌跡方面,會適時向空管人員發出警示。根據調查資料所得,沒有證據顯示上月發生的飛行間距不足事故,與新航管系統有關,有關事故發生期間,新航管系統運作正常,沒有出現錯誤目標的現象。此外,根據系統的設計,新航管系統會因應航機的位置和航跡等計算需要發出預測衝突警示的時間。換言之,實際操作上並非如傳媒報道所指預測衝突警示須於兩機可能相撞60秒前發出。空管人員均知悉新航管系統的有關性能和操作。

  發言人表示對航空交通管理有真正認識和經驗的人士,均會明白「飛行間距不足」與「輕微技術事故」是兩種不同類別的事件,其處理方法不盡相同,兩者不適宜混為一談。



2017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