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署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盡快全面檢討政府的服務外判制度」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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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盡快全面檢討政府的服務外判制度」議案的開場發言:

代主席:

  我感謝陸頌雄議員提出今次的動議辯論,以及五位議員,包括何俊賢議員、梁耀忠議員、莫乃光議員、潘兆平議員及郭家麒議員所提出的修正案。首先,我會扼要說明有關政府所制訂的「標準僱傭合約」,以保障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所聘用的非技術工人,以及勞工處在維護這些工人的法定僱傭權益所採取的措施。

  為保障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所聘用的非技術工人,政府自二○○五年四月起,強制所有服務合約承辦商必須與其聘用的非技術工人簽訂「標準僱傭合約」,以清楚列明他們的聘用條件,例如每月工資、工作時間及用膳時間、超時工作的工資率等,目的是規範承辦商與其非技術工人之間的聘用條件,以確保僱員的僱傭權益受到保障。

  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亦必須遵守所有適用於香港的法例,包括《僱傭條例》、《最低工資條例》、《僱員補償條例》,以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等與僱員權益有關的法例。我舉兩個例子。第一,合約承辦商所聘用的非技術工人的工資,必須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第二,依時支付員工的僱傭權益,是所有僱主不可推卸的法定責任,包括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

  為加強對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的監察,勞工處派遣勞工督察主動突擊巡查工作場所和單獨面見承辦商聘用的工人,以及查核僱傭紀錄,以監察承辦商有否遵從勞工法例和「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勞工督察亦會藉此教育僱員認識勞工法例及「標準僱傭合約」對他們的保障。

  若勞資雙方於受僱期間,或外判服務合約屆滿時出現勞資糾紛,例如就僱員的法定權益及遣散費等離職補償存有爭議,勞工處會提供調停服務。如經調停後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僱員有權將個案交予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仲裁。在調停過程中,若發現僱主涉嫌違反《僱傭條例》,勞工處一定會跟進調查。

  勞工處亦一直十分重視職業安全及健康,致力透過巡查執法、宣傳推廣及教育培訓減低工作地點的危害,以保障在職人士,包括服務合約承辦商的僱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若發現承辦商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規定,勞工處一定會徹查,若果有足夠的證據,會向僱主提出檢控。

  如其他僱員一樣,承辦商的員工享有《僱傭條例》及其他勞工法例的保障。勞工處亦設立了投訴熱線2815 2200,任何懷疑自己僱傭權益受損的承辦商僱員,可致電勞工處作出投訴,處方必定會盡快積極跟進。

  代主席,就陸頌雄議員今天所提出的議案中,有關保障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所聘用的非技術工人的「標準僱傭合約」以及他們的法定僱傭權益,我謹此陳辭。在聆聽各位議員就這方面的意見後,我會作進一步回應。多謝代主席。



2017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