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處理空置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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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五號報告書》指出,截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全港有234間空置校舍,當中的105間(45%)未有正在使用,102間(44%)正在使用,並有27間(11%)已經或正待拆卸以供房屋或其他發展之用。此外,有71間空置校舍的實質管有權未有交予政府。在去年五月二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前政務司司長在回應該報告書的政府覆文中表示,教育局已改善及更新空置校舍數據庫,釐清何謂需要處理的空置校舍,讓該局可以更加聚焦地就空置校舍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關於空置校舍的處理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空置的校舍數目,以及當中(i)未定處理方式的數目及(ii)其實質管有權未交予政府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每間現時空置的校舍的以下資料:(i)曾使用空置前的校舍的學校的名稱、類別及停辦年份、(ii)詳細地址及所屬區議會分區、(iii)土地面積、(iv)目前負責管理有關物業的政府部門、(v)現時使用有關校舍的團體名稱,以及(vi)過去三年,當局有否收到任何團體提出使用有關校舍的申請及相關申請的審批結果(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三)當局對現時未定處理方式的空置校舍的長遠規劃為何;在決定改變該等空置校舍的用途前,當局會否進行公眾諮詢;如會,詳情為何;
(四)當局用以審批使用空置校舍申請的機制和準則,以及申請人須符合的條件為何;當局如何確保審批過程符合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及
(五)當局會否於網上公布可供申請使用的空置校舍最新清單,以提高審批過程的透明度及方便團體作出申請;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本着善用資源的政策目標處理空置校舍。當有校舍空置或將會空置時,教育局會基於空置校舍的面積、地點和樓宇狀況等因素,檢視空置校舍是否適合作教育用途,或是否需要把有關校舍重新分配作學校或其他教育用途。若確認空置校舍無需由教育局分配作學校或其他教育用途,教育局會按中央調配機制通知規劃署及其他相關部門(例如地政總署和房屋署),供該署考慮其他合適長遠用途。
就葉建源議員的各項提問,教育局經諮詢發展局、規劃署、地政總署及房屋署後,現綜合答覆如下:
因應審計署及政府帳目委員會的建議,教育局已從處理空置校舍的角度,改善及更新轄下的空置校舍數據庫,以便更聚焦地就空置校舍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截至二○一七年一月底,教育局轄下共有18間空置和兩間部分空置校舍,預留/保留作學校或其他教育用途,相關校舍的資料載於附表。上述空置校舍當中,14間位於政府土地上(註一);其餘六間其實質管有權未交予政府的空置校舍,當中兩間所涉辦學團體正根據重置校舍的服務合約啟動歸還土地程序;兩間所涉辦學團體的建議用途獲教育局原則上同意並正積極跟進;至於餘下兩間,教育局正就要求辦學團體歸還有關土地與相關政府部門跟進。
教育局有需要預留/保留若干數目的空置校舍,以滿足預計的未來學額需求和因應有關的不確定性作出靈活安排。教育局亦需利用空置校舍去靈活應付各種各樣及不斷改變的需求,包括用作重置現有學校以改善其學與教的環境或在原址重建或擴建學校時用作臨時校舍等。為善用土地資源,教育局會每半年向相關政策局/部門(包括民政事務局、民政事務總署、地政總署、規劃署和社會福利署)傳閱一份已預留作教育用途但適合作短期用途的空置校舍名單,以期在等待重用有關空置校舍作預留用途期間,識別短期用途。由於有關空置校舍已預留/保留作教育用途,所以教育局不會接受團體直接申請。
按照教育局現行的校舍分配機制,當確認空置/即將空置校舍或建校用地需分配作學校用途,教育局一般會通過校舍分配工作公開邀請全港合資格團體提交申請,並會透過網頁公布。校舍分配工作一般以團體互相競逐的方式進行。在審批申請時,由政府及非政府人員組成的校舍分配委員會(委員會)會以教學質素作為首要考慮條件。其他因素,例如辦學紀錄及現有校舍情況(如適用)、辦學計劃等,亦會考慮在內。委員會會在充分考慮每宗申請個案後,作出校舍分配建議。
根據現行機制,教育局可保留空置校舍作學校用途,但那些擬作其他教育用途的空置校舍,教育局需就擬議用途提交充分理據供規劃署審視,並須就使用有關的空置校舍與其他部門競爭。就分配空置校舍作自資專上教育用途方面,當規劃署審視有關空置校舍並認為適合作有關用途後,教育局會適時透過批地計劃,公開邀請合資格機構申請。所有申請均由獨立的評核委員會審議,委員會按申請機構開辦專上教育課程的經驗、擬開辦課程的性質和質素、預計學生人數、將提供的設施,以及實行辦學計劃和財務安排等,作為評審申請的準則。批地計劃會以象徵式租金出租空置校舍,供合資格的非牟利院校開辦經本地評審的自資專上課程。
在中央調配機制下,規劃署會考慮將有關空置校舍用地建議作其他合適的長遠土地用途(例如政府、機構或社區、住宅及其他用途),考慮因素包括用地在相關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土地用途地帶的規劃意向、用地附近的土地用途和環境,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例如運輸署、環境保護署及民政事務處)等。規劃署亦會根據一貫程序,就該用地長遠土地用途的建議,諮詢相關政策局及政府部門的意見,並在確定有關空置校舍用地的長遠土地用途後,將有關建議知會相關部門(例如地政總署和房屋署等)進行適當的跟進工作。
截至二○一七年一月底,規劃署曾按照中央調配機制就173間(註二)無需重新分配作學校用途的空置校舍的長遠用途進行檢討,並經政府內部機制確定有關校舍用地的長遠土地用途。當中28間建議作房屋用途,包括公營、私營和鄉村式發展;129間建議保留作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用途,以滿足政府部門和社區的需求;六間建議作鄉郊用途(例如自然護理區或農業用途等);餘下十間則位於現正進行的規劃和工程研究或土地用途檢討的研究範圍內。就上述校舍的實質管有權方面,根據地政總署的資料,截至二○一六年十一月底,37間位於私人土地,當中三間地政總署正根據有關的土地契約條款採取行動收回有關土地;六間該署已執行契約修訂作其他符合規劃意向的用途或正按照現行政策審理有關業權人已提交改作其他用途的建議;至於餘下28間,地政總署根據相關土地契約並沒有權利純粹因為學校停辦而收回有關私人土地。136間位於政府土地(註三)當中14間由房屋署及政府產業署管有;兩間已由教育局重新分配作公營學校、三間已用作其他教育用途、一間用作教育局的辦事處,及一間由教育局重新預留作學校用途;餘下115間由地政總署跟進落實經檢視的用途,其中72間已獲批出作長遠/短期用途或快將開展長遠用途或已有計劃用途/申請正由地政總署考慮中;35間已/將納入空置政府土地一覽表,供申請作短期用途;五間因潛在的斜坡風險暫時並未可供申請;以及三間地政總署正繼續採取適當行動收回其管有權。
正如其他政府用地一樣,任何團體若希望使用中央調配機制下處理的空置校舍作長遠用途,規劃署會考慮擬議用途是否符合已建議的長遠土地用途、相關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土地用途地帶的規劃意向,以及與用地附近的土地用途和環境是否配合等。若擬議長遠用途符合以上的規劃考慮,有關團體在取得相關政策局的支持下,可按照既定機制向現時負責管理有關空置校舍用地的部門(例如地政總署)申請使用校舍。
為有效運用土地資源,相關部門亦會按照情況,在可行情況下為空置校舍物色和安排臨時或短期用途。就位於政府土地並已交由地政總署接管的空置校舍而言,地政總署在接獲非政府組織申請使用有關空置校舍作社區、團體或非牟利短期用途後,經相關政策局給予支持及諮詢相關部門後,會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有關空置校舍。團體可於地政總署網頁下載有關申請手續。至於位於香港房屋委員會管轄的屋邨範圍內的空置校舍,房屋署會按照一貫程序,並依據相關政策局的支持或推薦,與申請團體簽訂租約,將空置校舍租予其使用。
規劃署正計劃將已按照中央調配機制確定長遠土地用途的空置校舍清單向相關民政事務處及地區福利辦事處傳閱,及存放於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亦同時上載至該署網頁,以供市民查閱。各分區地政處近年亦已於每個季度把當區可供非政府組織申請作短期使用的空置政府土地(包括上述已交由地政總署接管的空置校舍)以表列形式向相關區議會、民政事務處及地區福利辦事處傳閱,並存放於其辦事處讓公眾查閱。為了進一步便利公眾查閱已由地政總署接管並可供非政府組織申請作短期使用的空置政府土地資料,地政總署目前正積極部署網上查閱安排,並期望短期內實施。
註一:包括批予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土地。
註二:部分校舍已拆卸,或已安排作臨時或撥作其他長遠用途。
註三:包括批予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土地。
完
2017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