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署理發展局局長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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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發展局局長馬紹祥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建造業工人註冊(豁免)規例》及《2016年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修訂附表1及1A)公告》小組委員會報告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我們在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提交《建造業工人註冊(豁免)規例》(下稱《豁免規例》)及《2016年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修訂附表1及1A)公告》(下稱《修訂公告》)予立法會省覽。由盧偉國議員擔任主席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已完成審議的工作,委員會主席和各委員對此兩項附屬法例並無異議。

  在此,我要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及各位委員在審議期間提供的寶貴意見。

  為實施《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下稱《條例》)有關「專工專責」的規定,我們得到業界持份者及立法會的支持下,於二○一五年修訂了《條例》的條文。我們今次提交的兩項附屬法例其實是我們修訂《條例》後的跟進工作。

  《豁免規例》是根據《條例》新加入的第63A條而制定的。其目的是豁免指定建造工作或人士受「專工專責」條文的規管,以反映行業的運作情況。我們與業界持份者經過廣泛討論及諮詢後,才敲定相關的豁免細則。

  關於新增的三個工種分項(分別是「假天花工」、「間隔(金屬架)工」及「強電流電纜接駁技工(無通電電纜)」),業界在二○一四年制定修訂《條例》時,已向建造業議會提出相關要求。然而,議會未能趕及在上次修訂《條例》時完成所需要的修訂諮詢工作。現時,業界已達成共識,而建造業議會亦於二○一六年五月發信要求我們修訂《條例》以加入此三個工種分項。

  在今年四月將全面推行工人註冊制度,落實「專工專責」的規定。這項措施將會是建造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對培養優質建造文化,特別是提升工人的職業地位,將起關鍵作用。我們期望這項措施可吸引更多人,尤其是年青人,加入建造業。

  我再次感謝委員會主席和各位委員,順利完成審議此兩項附屬法例,以配合「專工專責」規定於今年四月實施。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17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