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發展項目的醞釀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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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答覆:
 
問題:
 
  現時,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管理局)的董事局(董事局)主席一職由政務司司長兼任。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董事局前主席與北京故宮博物院院長簽訂《合作備忘錄》(《備忘錄》),在西九文化區發展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故宮館)。管理局事前沒有就故宮館發展項目諮詢公眾和本會,只在事後就該項目展開為期六個星期的公眾參與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董事局前主席在簽訂《備忘錄》前沒有諮詢公眾的做法,有否違反《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第19條的精神(該條訂明管理局須就關於發展或營運藝術文化設施、相關設施及附屬設施等事宜,在該局認為適當的時間,藉該局認為適當的方式諮詢公眾);政府會否考慮修訂該條文,明確規定管理局須於作出任何發展其藝術文化設施的決定前諮詢公眾;

(二)鑑於有市民把現時進行中的公眾參與活動視為假諮詢,因為該活動收集公眾和持份者意見的範圍只限於對故宮館的設計和營運,以及其展覽和教育活動的重點方向,是否知悉為何關於「是否支持發展故宮館」的意見不屬收集意見的範圍;管理局會否擱置《備忘錄》,先行就是否支持發展故宮館及有關細節全面諮詢公眾;及

(三)鑑於董事局前主席於前年十月已成立核心小組就故宮館項目的可行性進行研究,而管理局管理層於去年六月委聘顧問提供前期顧問服務,但有董事局成員表示於去年十月或十一月才獲告知該項目,政府是否知悉管理局管理層沒有於更早時間向董事局成員及本會有關小組委員會匯報該項目的原因;有否評估董事局是否已被少數人架空,以致其決策欠缺透明度和不民主;政府會否重組董事局;如不會,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西九文化區是香港重要的文化建設。根據於二○一三年一月獲核准的西九文化區發展圖則的規劃主題與設計原則,西九文化區將發展為一個糅合地方與傳統特色,並加入國際元素的世界級文化藝術綜合區,以帶來更豐富的藝術和文化生活,創造就業機會並促進旅遊業,同時令香港成為國際文化都會。在西九文化區發展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能令區內設施更多元豐富,有助實現文化區的願景。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作為一項文化藝術設施,屬發展圖則核准圖內經常准許的用途。

  就議員提出問題的各個部分,我答覆如下:

(一)西九文化區的發展和營運牽涉廣泛事宜,除興建和營運文化藝術設施外,也包括規劃和營運商業設施、公眾休憩用地和其他社區設施。由於不同建議或項目的性質和實際情況有所不同,相關公眾諮詢工作涉及的持份者,採用的方式和程序以及諮詢的時間和內容亦不盡相同,因此《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條例)賦予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管理局)彈性,在其認為適當的時間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諮詢公眾。事實上,政府在二○○八年立法會全體委員會審議《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草案》時,已明確指出此乃草案中相關條文(即條例第19條)的立法精神。相反,若硬性規定管理局須就所有事宜在指定時間以特定方式諮詢公眾,則不但不能切合所有項目和情況,也不能滿足所有持份者的需要,這並非合適和合乎條例立法精神的做法。

  我們早前向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提交的文件闡述了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計劃的特殊情況。故宮博物院的藏品非常珍貴,不少是國之重寶,屬國家一級文物,把藏品長期外借給境外的博物館(即文物出境的安排)受到嚴格的規管和限制。根據現行做法,每次外借予境外博物館(包括香港的博物館)的文物展品數目一般以120件/套為限,而借用期一般為三個月。向香港借出近1 000件/套故宮博物院珍貴文物作長期展出是前所未有的事,因此要推展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計劃,先決條件是必須得到內地相關部委的支持,包括前所未有地放寬國家現行就故宮外借文物的數量和展期的相關限制。如沒有相關部委的支持,不論是管理局還是特區政府,均不可能單方面推展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項目。   

  此外,《合作備忘錄》的簽署及內容需要得到內地相關部委的批准,這亦是確定在西九文化區發展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項目可行性的第一步。在簽署《合作備忘錄》前,管理局實在沒有任何基礎單方面宣布計劃和為此進行公眾諮詢。當內地相關部委同意《合作備忘錄》的簽署和其內容後,特區政府和管理局立即聯同故宮博物院安排簽署《合作備忘錄》,並邀請傳媒出席簽署儀式和隨後舉行的新聞發報會,詳細介紹計劃。其後,上一任政務司司長暨管理局董事局主席於一月六日出席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詳細解釋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的籌備和各項考慮,並於一月十日再度舉行記者招待會更詳盡和全面地解答媒體和公眾提出的各項問題,並宣布啟動項目的公眾諮詢。

(二)管理局已按計劃在一月十一日展開為期六星期的公眾諮詢,歡迎市民在諮詢期間積極就項目發表意見,包括當中的各項細節如博物館的設計和營運、以及展覽和教育活動的重點方向等。市民可親臨設於中環展城館的展覽或透過西九文化區的網站填寫問卷表達意見,有關意見不限於上述範疇。管理局會整理和全面考慮所有收集到的意見,然後滙報管理局董事局和向公眾交代。  

(三)一如其他公營機構,管理局設有內部授權制度,董事局、轄下委員會、各級管理人員獲授權處理不同事宜,讓整個機構有效、暢順地運作。由於每一個項目由構思至落實都會有籌備的過程,管理層有責任做好前期的研究和策劃工作,確定計劃的技術可行性,及提交資料讓董事局在有充足資料的基礎上討論管理層提交的建議,這亦是負責任的做法。同樣,就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項目而言,管理層需要就項目的選址、技術可行性、資金安排等先做好研究和評估,並與故宮博物院商討這個合作項目的推展方式,才能向董事局提交具體建議。董事局經過詳細討論後,於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會議上同意在西九文化區推展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項目及有關跟進工作。
    
  西九管理局董事局是根據條例第6條組成,其成員包括主席、行政總裁、不少於八名及不多於15名非公職人員,以及三名公職人員。政府在委任董事局時,會考慮多個因素包括法例規定的成員組合,獲委任人士的才能、專長、經驗和服務社會的熱誠等。我們認為現時董事局的組成合適。
 
  多謝主席。



2017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