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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車主涉貝澳非法棄置廢物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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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貨車車主因拒絕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提供資料,協助調查一宗涉嫌非法棄置廢物個案,今日(二月六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六千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早前接獲市民舉報,指有人在大嶼山貝澳一私人土地上非法棄置廢物。環保署按市民提供的資料和相片,追查到涉案的貨車車主,並要求車主提供涉案司機的聯絡資料,但被拒絕,該車主因此觸犯《廢物處置條例》。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23B條,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拒絕向執法當局提供所需資料,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發言人亦呼籲市民,如目睹任何人士非法棄置廢物,應向環保署舉報。環保署會根據市民提供的資料跟進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檢控相關人士。

  發言人提醒運輸及物流業界人士,切勿非法棄置廢物,否則可被環保署檢控。任何人士於公眾地方、政府土地或未獲土地擁有人的許可而棄置廢物,即屬違法。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如持續違法,可每天另處罰款一萬元。
 
2017年2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