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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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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已委任陳靜芬資深大律師、陳錦榮、傅溢鴻、馬琳和丁煒章為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常委會)的新委員。

  此外,六位現任成員莊施格資深大律師、布立邦、陳翊庭、蕭大衛教授、包凱和容韻儀,亦獲再度委任。

  所有委任為期兩年,由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表示:「常委會憑着各成員的專業背景和專業知識,為改善公司法以加強企業管治和方便營商提供寶貴意見,讓香港的公司法得以與時並進,配合我們作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發言人續說:「我們衷心感謝行將卸任的葉靜思資深大律師、林學沖、John Lowry教授、伍成業和余嘉寶在過去數年對常委會所作出的貢獻。」

  常委會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職能是就《公司條例》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的修訂,以及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當中有關企業管治和保障股東事宜的修訂,按需要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由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起,常委會的委員名單如下:

莊施格資深大律師(主席)
布立邦
陳靜芬資深大律師
陳錦榮
陳翊庭
蕭大衛教授
傅溢鴻
傑大衛
李惟宏
陸地博士
馬琳
包凱
沈施加美
鄧宛舜
丁煒章
容韻儀

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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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林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集團監管事務總監
簡賢亮   香港金融管理局首席法律顧問
楊以正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首席律師
鍾麗玲   公司註冊處處長
黃小雲   破產管理署署長
何宗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務事務)
盧偉正博士 律政司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
 
2017年1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