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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新經營者加入出租汽車服務市場及確保車輛質素的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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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署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宣布,由二月一日起,該署將推行多項新措施,以便利新經營者加入出租汽車服務市場及確保車輛質素。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為對有意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人士提供更多彈性,以及便利新經營者加入市場,運輸署將推出一項可供自由選擇的『預先評估』安排,讓有興趣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人士可在無需提交私家車登記文件的情況下,提出『預先評估』要求。他們將可獲悉如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可獲批准的機會,才進而投資和購買車輛。」

  對於每項「預先評估」請求,運輸署都會先徵詢出租汽車許可證遴選委員會的意見,然後才把所得結果告知請求方。須注意「預先評估」所得結果只供參考之用,絕不會於申請人提出正式申請時,對運輸署署長根據法例行使權力決定是否發出許可證具約束力。

  現時,運輸署審批出租汽車許可證申請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申請人提供的出租記錄和將履行的服務合約,以評審有關申請中的服務類別是否符合「有合理理由需要的」這項法定要求。為進一步便利新經營者加入市場,就私家服務(豪華房車)出租汽車許可證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出租記錄或將履行合約的個案,運輸署會按個別情況給予特別考慮。有關申請人須就其擬議經營模式/計劃提供充分理據及證明資料,並須遵守特別條件,包括使用應課稅值較高,即超過四十萬元的全新車輛。

  此外,有關出租汽車車齡的新規定二月一日起實施,以保持高質素的出租汽車車隊。

  私家服務(豪華房車)出租汽車許可證新申請中所使用的車輛,除了最低應課稅值為不少於三十萬元外,車齡(以申請日期為準)由在香港以「全新車輛」首次登記起計,必須少於七年,換言之,車齡應為六年或以下。

  在二月一日或以後提交的所有私家服務(豪華房車)出租汽車許可證新申請,會新增一項出租汽車許可證條件,訂明如須更換車輛,則替換車輛的車齡不應高於原來車輛。對於在二○一九年二月一日或以後更換的所有現有私家豪華出租房車,這項規定亦會適用而成為出租汽車許可證條件。

  有關「預先評估」的詳情及出租汽車車齡的規定,請參閱運輸署網頁(www.td.gov.hk/tc/public_services/licences_and_permits/hire_car_permit/index.html)。
 
2017年1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