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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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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一月二十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五月巡查尖沙咀厚福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及經營的地方超越准用範圍。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6、18及19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7年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