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條例草案》促進爭端各方解決爭議
******************

  政府將向立法會提出《道歉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訂明在某些程序及法律事宜中作出道歉的法律後果。《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提倡和鼓勵爭端當事人適時作出道歉,以和睦的方式排解爭端。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五日)表示:「建議的新法例將確定爭端當事人在香港作出道歉的法律含意,此外,香港會成為亞洲首個制定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轄區,有助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尤其是在調解方面。」

  該《條例草案》是根據調解督導委員會(委員會)的意見制訂,委員會在二○一五年六月及二○一六年二月進行兩輪公眾諮詢。委員會及律政司已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簡介道歉法例,事務委員會及兩輪公眾諮詢收到的回應均支持建議的新法例。

  發言人補充,《條例草案》訂明在大部分民事法律程序(包括紀律處分程序及規管性程序)中道歉的法律後果。《條例草案》規定,道歉並不構成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而在裁斷過失或法律責任時,亦不得將道歉列為或接納為不利於道歉者的考慮因素或證據。另外,《條例草案》規定,根據保險或彌償合約對任何人提供的保險保障,不會因某人的道歉而失效或受到其他影響。
   
  《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一月二十七日)刊憲,並於二月八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2017年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