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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查詢落馬洲河套地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發展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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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新及科技局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就傳媒查詢落馬洲河套地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的發展進度,回應如下:

  按《關於港深推進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發展的合作備忘錄》(《合作備忘錄》),港深雙方會成立「河套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發展聯合專責小組」(聯合專責小組),就河套地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和協商。聯合專責小組原定於本年一月舉行第一次會議,但由於港深雙方未能在一月找到合適的日期,經商議後,現暫定二月在深圳舉行會議。創新及科技局局長將擔任港方組長,港方其他常設成員包括:發展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教育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創新科技署,以及土木工程拓展署的代表。

  負責開發「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的公司,將為一間由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公司)全資擁有的附屬公司。按港深雙方達成的共識,假設董事局有十名董事,港方將提名四名(包括主席),深方提名三名,餘下三名則由雙方共同提名,主要由國內外頂尖科研機構、企業及大學的相關人士出任。若董事局人數不是十名,則以上述比例為基礎分配提名人數。上述附屬公司董事局的成員,全數由科技園公司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法例委任。按《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565章),所有待決問題須由出席會議的董事以過半數票決定,如票數均等,則主席除可投他原有的一票外,並有權投決定一票。作為附屬公司,該公司須就項目發展向母公司(即科技園公司)的董事局匯報,而科技園公司董事局的成員,則繼續由特區政府按相關法例委任。另外,按《合作備忘錄》,上述附屬公司亦須就「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的發展事宜向聯合專責小組匯報。

  特區政府官員會在三月六日出席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即工商、資訊科技及廣播,以及發展事務委員會)的聯席會議,簡介項目的進展,以及探討如何盡快展開相關的工程。
 
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