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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車房與非法收集廢汽車電池人士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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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灣仔一家汽車維修公司違規處理廢鉛酸電池,與非法收集廢電池人士一同被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檢控,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被判罰款共23,600元。
 
  環保署人員去年六月在灣仔區一項突擊行動中,截獲一輛貨車正從一間車房非法收集廢鉛酸電池,並在該貨車發現約六十個廢鉛酸電池。經調查後,發現有關車房產生化學廢物而未有向環保署登記,並將屬於化學廢物的廢電池交予沒有化學廢物收集牌照的人士。環保署其後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控有關車房和該違例收集人士。兩名被告今日當庭承認控罪。
 
  發言人說:「為打擊非法收集和處置廢鉛酸電池等化學廢物的活動,環保署已加強突擊巡查行動。自二○一六年至今,環保署人員先後在港、九、新界不同地區截獲二十二宗涉及非法收集和處理廢鉛酸電池的個案,當中有五宗涉及車房違例把廢電池交予非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至今已有九宗成功檢控將被告入罪,其他個案正排期審理或在調查中。」
 
  發言人提醒汽車維修業、回收業、數據中心、電訊和通訊系統安裝及保養公司等業界人士,廢鉛酸電池內含硫酸和鉛金屬,屬化學廢物,他們必須緊遵法例要求,妥善處置廢鉛酸電池。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和《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產生化學廢物的公司、機構或處所,必須按法例向環保署登記,按規例的要求妥善包裝、標識及存放化學廢物,以及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把化學廢物運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理設施處置。任何人士未按法例規定從事收集、存放、處置或進出口化學廢物的活動,均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