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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消費物價指數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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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統計處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公布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的消費物價指數。根據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整體消費物價與一年前同月比較,上升1.2%,與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份相若。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的按年升幅(即基本通脹率)為2.0%,較十一月份(2.1%)稍低,主要是由於新鮮蔬菜價格升幅收窄所致。

  經季節性調整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在二零一六年十至十二月的三個月期間的平均每月升幅為0.2%,而在二零一六年九至十一月的三個月期間的相應升幅則為0.3%。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在二零一六年十至十二月的三個月期間的平均每月升幅為0.2%,而在二零一六年九至十一月的三個月期間的相應升幅則為0.3%。

  從細分指數分析,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的按年升幅分別為1.1%、1.2%及1.3%,而十一月份的相應升幅則分別為1.2%、1.2%及1.3%。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的按年升幅分別為2.6%、1.9%及1.6%,在十一月份的升幅則分別為2.7%、1.9%及1.7%。

  經季節性調整的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在二零一六年十至十二月的三個月期間的平均每月升幅均為0.2%,而在二零一六年九至十一月的三個月期間的相應升幅分別為0.5%、0.3%及0.2%。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在二零一六年十至十二月的三個月期間,經季節性調整的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平均每月升幅均為0.2%,而在二零一六年九至十一月的三個月期間的相應升幅則分別為0.5%、0.2%及0.2%。

  在各類消費項目中,價格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錄得按年升幅的類別為外出用膳(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上升3.2%及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上升3.4%)、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均上升3.0%)、雜項物品(分別上升2.3%及2.5%)、煙酒(分別上升2.2%及3.1%)、雜項服務(分別上升2.0%及2.2%)和交通(分別上升2.0%及1.5%)。

  另一方面,價格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錄得按年跌幅的類別為耐用物品(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及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均下跌5.2%)、衣履(分別下跌3.6%及3.7%)和電力、燃氣及水(分別下跌0.3%及0.2%)。

  至於住屋方面,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較一年前同期上升0.3%,但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下跌0.6%。

  在二零一六年第四季,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較一年前同期上升1.2%,而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分別上升1.1%、1.2%及1.3%。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相應升幅則分別為2.1%、2.7%、1.9%及1.6%。

  二零一六年全年計,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較一年前同期平均上升2.4%,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相應升幅則為2.8%、2.3%及2.1%。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相應升幅則分別為2.3%、2.6%、2.2%及2.0%。

評論

  政府發言人表示,通脹壓力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維持溫和。二零一六年全年合計,基本通脹率平均為2.3%,略低於二零一五年的2.5%,連續第五年回落。

  發言人續指,展望將來,鑑於進口價格偏軟,以及本地成本壓力受控,通脹風險在短期內仍會受控。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通脹走勢,特別是通脹對低收入人士的影響。

進一步資料

  表1列載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的消費物價指數各類別指數及按年變動率。表2列載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率時間數列及在剔除一次性措施的影響後的相應變動率。參考經季節性調整的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情況,可幫助辨析消費物價的最新趨勢。表3列載經季節性調整的指數在最近三個月內的平均每月變動率的相應時間數列。圖1則顯示原來及經季節性調整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率以及基本通脹率。

  更詳盡的消費物價指數數據(包括按年比較、按月比較、經季節性調整的數列及「按目的劃分的個人消費分類」的消費物價指數)備於月報中,用戶可以在政府統計處網站免費下載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的《消費物價指數月報》(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270_tc.jsp?productCode=B1060001)、詳盡的消費物價指數時間數列(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270_tc.jsp?productCode=D5600001)及「按目的劃分的個人消費分類」的消費物價指數時間數列(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270_tc.jsp?productCode=D5600002)。

  政府統計處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首次公布,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為基期的消費物價指數新數列,該數列是根據在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期間進行的「住戶開支統計調查」所得的開支模式編製。新數列取代以二零零九至一零年為基期的舊數列,用作分析消費物價變動。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的統計月份(即本統計月份)之後,政府統計處將停止編製以二零零九至一零年為基期的舊消費物價指數數列。每五年進行住戶開支統計調查及重訂消費物價指數數列的基期,是香港沿用已久的做法。新和舊的消費物價指數數列在近月均顯示相若的趨勢。

  有關消費物價指數的查詢,可與政府統計處消費物價指數組聯絡,電話3903 7374或電郵cpi@censtatd.gov.hk
 
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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