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有關《〈2016年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的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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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毛孟靜議員及譚文豪議員提出有關《〈2016年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的議案開場發言:

主席:

  為了促進動物衞生及福利,政府於去年修訂了《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第139B章)(《修訂規例》),以加強規管動物買賣和狗隻繁育活動。

  根據《修訂規例》第一條(註) ,本人已於去年十一月透過憲報公告,即《生效日期公告》,指定由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起開始實施《修訂規例》。立法會成立的小組委員會於去年十二月九日審議了《生效日期公告》,多數委員都認同《修訂規例》應盡早實施,同時,亦在會上否決了由毛孟靜議員提出廢除《生效日期公告》的議案。由於有兩位議員對《生效日期公告》再提出擬議決議案,我們今日要再一次討論實施《修訂規例》的生效日期。

  《修訂規例》由二○一二年進行公眾諮詢至立法階段,歷時數年。期間,我們在充分考慮持份者及公眾的意見後,已作了一些調適,《修訂規例》在保障動物福利和寵物主人及動物售賣商的利益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讓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就狗隻繁育活動進行巡查監管,以及推廣及教育工作。

  在過去數月,漁護署已就新的規管工作積極展開準備,讓寵物主人及動物售賣商了解新制度的要求。因此,我們認為沒需要如譚文豪議員提出的擬議決議案,把生效日期延遲。

  就毛孟靜議員再次提出廢除《生效日期公告》的擬議決議案,先前立法會在小組委員會的階段曾否決該議案。我希望指出,廢除《生效日期公告》,只會令我們原地踏步,而無法保障狗隻的福利。這種消極的方式,並不會減少寵物售賣的行為,反而會令出售寵物的行為不受規管,而一些不法動物售賣商亦可藉私人寵物擁有人的名義作為掩飾,繼續經營業務,衍生公眾衞生及動物福利的問題。因此,我們敦請議員反對這兩項的擬議決議案,讓新的規管制度能盡早落實。多謝主席。

註:《修訂規例》自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施。



2017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