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一月十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六月巡查上環德輔道中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光顧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19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7年1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2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