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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走私象牙被判罪名成立(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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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旅客因走私象牙,今日(一月十六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八星期及罰款九萬元 。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該名三十歲男子一月十四日從印尼雅加達出發,飛抵香港國際機場。海關人員在他的寄艙行李發現約二十四公斤象牙。

  漁護署經調查後,檢控該名男子非法進口瀕危物種。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任何人無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

  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進口或舉報非法進口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或瀏覽網頁www.cites.hk
 
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9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上星期六(一月十四日)抵港的旅客今日(一月十六日)被法庭裁定走私象牙罪成,判處入獄八星期及罰款九萬元。圖示海關人員在其寄艙行李發現的象牙切枝。
一名上星期六(一月十四日)抵港的旅客今日(一月十六日)被法庭裁定走私象牙罪成,判處入獄八星期及罰款九萬元。圖示海關人員在其寄艙行李發現的象牙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