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白俄羅斯簽訂稅務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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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一月十六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香港與白俄羅斯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標誌着特區政府繼續在擴闊香港的全面性協定網絡方面,包括與「一帶一路」沿線經濟體簽署協定的有關工作,取得成果。

  白俄羅斯稅務部部長Sergei Nalivaiko代表該國政府簽署協定。行政長官梁振英和白俄羅斯第一副總理瓦西里‧馬秋舍夫斯則在場見證簽署儀式。

  全面性協定闡明雙方的徵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地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

  陳家強說:「這是香港與貿易夥伴簽訂的第三十六份全面性協定,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便開始生效,我有信心協定可助推動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繫。」

  在未有全面性協定的情況下,香港公司在白俄羅斯設立的常設機構所得的利潤,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須在兩地課稅。白俄羅斯公司在香港賺取的收入也須在兩地課稅。

  但在新簽署的協定下,香港公司在白俄羅斯所繳納的有關稅款,將可根據本港稅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利潤所徵收的稅項,從而避免雙重課稅。同樣地,白俄羅斯公司在香港所繳的稅款,可抵免白俄羅斯就該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

  此外,協定亦提供以下的稅務寬免安排:

(1)白俄羅斯向香港居民徵收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將會由現時的15%(如對象為公司)及13%(如對象為個人)降至5%;如屬航空器特許權使用費,預扣稅稅率將進一步降至3%。至於白俄羅斯向香港居民徵收股息及利息收入的預扣稅稅率,則會由現時的12%及10%(如對象為公司)或13%(如對象為個人),一律降至5%;

(2)香港的航空公司如經營往來白俄羅斯的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繳納利得稅,無須在白俄羅斯課稅;及

(3)香港居民如在白俄羅斯就國際航運賺取利潤,將不再需要在該國課稅(目前該等利潤須在白俄羅斯課稅)。

  香港與白俄羅斯的全面性協定亦包含了資料交換條文,讓香港可履行提升稅務透明度和打擊逃稅的國際義務。

  該全面性協定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開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有關命令須經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通過。

  有關香港與白俄羅斯的全面性協定的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Belarus_HongKong.pdf)。



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