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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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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今日(一月十三日)頒布《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守則),以促進業界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質素。

  守則列出職業介紹所營運者必須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特別是《僱傭條例》(第57章)、《職業介紹所規例》(第57A章)、《入境條例》(第115章)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等。守則亦闡明勞工處處長(處長)期望職業介紹所持牌人應達到的最低標準,其中一些標準與提供外籍家庭傭工介紹服務的職業介紹所尤其相關,例如保持具透明度的營運手法、與求職者和僱主擬訂書面服務協議、提供付款收據及避免牽涉在求職者的財務事宜等。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事務科)會密切監察職業介紹所依循守則的情況,並會定期巡查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會向違反守則(包括但不限於未能符合守則內列明的法定要求及/或標準)的職業介紹所發出警告信,敦促其糾正。」

  發言人補充:「職業介紹所營運者須遵守守則內的法定要求及標準,這是處長根據《僱傭條例》第53(1)(c)(v)條考慮有關持牌人是否經辦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時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

  由即日起,守則可於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下載,印刷本則可於一月十七日起在勞工處和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各區民政諮詢中心供免費索取。

  勞工處亦在今日推出「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www.eaa.labour.gov.hk),提供一站式平台讓公眾(包括僱主及求職者)取得與規管香港職業介紹所有關的資訊。

  網站設有方便易用的搜尋功能,讓公眾可便捷地查核職業介紹所是否持有有效牌照,並可利用不同的搜尋條件,如區域及職業介紹類型,搜尋職業介紹所。網站亦載列有用的參考資料和刊物,包括在今日頒布的守則。

  發言人表示:「我們鼓勵僱主及求職者在選擇職業介紹所或向其繳付任何費用前,了解自身的權益及責任。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或職員亦應參閱網站相關部分以了解其必須遵守的主要法定要求,以及與牌照有關的各項申請程序。勞工處會不時更新網站,為公眾提供與職業介紹所有關的最新資訊。」

  如就守則或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115 3667與勞工處聯絡。
 
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