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網媒採訪政府活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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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毛孟靜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於去年六月七日就政府新聞處(新聞處)在當天拒絕多家網上傳媒(網媒)的記者進入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的新聞中心採訪,向申訴專員公署(公署)作出投訴。記協在去年十二月六日發表新聞稿,表示公署已回覆指投訴成立,而公署敦促政府盡快修改新聞政策和相關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新聞處曾以「順利舉辦活動需要」及「保安需要」為由,拒絕讓網媒記者進行上述採訪活動,新聞處有何實質資料和證據,顯示當時容許網媒記者進行採訪會導致活動無法順利進行和帶來保安風險;

(二)新聞處現時有否清楚界定何謂大眾傳媒機構;如有,詳情為何;

(三)鑑於有網媒負責人指出新聞處曾以「伺服器容量不足」為由,拒絕向網媒發放政府活動的採訪通知,有關伺服器容量不足的具體情況(包括伺服器在有關時間的容量,以及當局向網媒發放採訪通知所需的額外伺服器容量)為何;

(四)鑑於當局在三年前的立法會會議上作出承諾,保證其新聞政策會與新聞界的發展步伐配合,當局迄今在這方面有否採取新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及

(五)當局有否計劃在短期內與新聞界商討,盡快制訂一套準則,以釐定哪些網媒可獲准採訪政府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十分重視傳播媒介的功能,一向致力透過傳媒向市民大眾發放政府資訊,並盡可能為新聞傳媒的採訪工作提供方便。

  就毛孟靜議員提出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現時,登記成為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用戶必須為註冊或持牌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包括註冊印刷報刊、期刊、新聞通訊社、持牌電視台和電台。一般而言,經登記成為新聞發布系統的用戶,可出席政府記者會或傳媒採訪活動。然而,基於場地條件等限制,實際上未必所有合資格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都可獲安排入場採訪。政府會視乎個別情況,在考慮相關因素後作最合適的採訪安排,並盡可能配合新聞界的需要,務求方便市民能透過傳媒知悉和了解政府的工作。
 
  「大眾新聞傳媒機構」並沒有普遍認可的客觀定義,但一般來說是指定期採訪及向公眾報道綜合性原創新聞為主的機構。合資格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可以透過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取得新聞稿及採訪邀請。然而,並非所有發布信息的機構均可成為新聞發布系統用戶。舉例而言,非牟利組織、智庫或關注團體出版屬倡導性或宣傳性質而非一般報道時事新聞的刊物,便不符合資格。

  近年,資訊科技的急速發展為傳媒帶來巨大的變革,互聯網及社交網站的普及更大大降低了發放信息的門檻。現時自稱為媒體的網站數目眾多,性質各異,對於應否把這些網站都歸類為「大眾新聞傳媒機構」,須按個別情況判斷,不能一概而論。社會和業界對網媒的定義亦未有一致或清晰的界定。基於以上因素和場地條件等限制,政府新聞處現時未有安排網媒進場採訪。

(三)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發布系統於去年完成更新工程。經更新後,系統的容量已經提升,可更有效應付目前及日後的需要。

(四)及(五)申訴專員公署於二○一六年十二月初就兩項有關網媒採訪政府傳媒活動的投訴發表調查報告。政府新聞處大致接納申訴專員公署的建議,現正就處理傳媒進場採訪的安排及登記成為新聞發布系統用戶的準則進行檢討。

  政府新聞處完全理解近年網媒迅速發展,日趨普及,並正着手研究讓網媒進場採訪的可行性,包括參考外國經驗和其他機構的做法。政府新聞處會盡快完成上述研究,並就研究結果與業界溝通。



2017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