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二題:領取贍養費的單親綜援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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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臻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同時正領取贍養費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金)的單親家長向本人反映,社會福利署(社署)把贍養費視為家庭入息,因此在計算她們可獲綜援金的款額時會扣減贍養費。此外,當她們被拖欠贍養費時,社署只會在她們已向法院提出旨在向贍養費支付人追討欠款的扣押入息令申請後,才會向她們墊支款項,加上有關的墊支程序需時甚久,以致她們往往陷入一段時間的經濟困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一一至二○一五年,每年有多少個同時有領取贍養費的綜援單親家庭;現時該類家庭每月領取的贍養費的平均及中位金額分別為何;
 
(二)二○一一至二○一五年,(i)社署向多少個遭拖欠贍養費的綜援單親家庭墊支款項,以及(ii)由有關單親家長向法院申請扣押入息令至她們獲社署墊支款項的平均所用時間為何;及
 
(三)社署會否檢討計算綜援單親家庭可獲綜援金的款額時扣減贍養費的現行做法,以避免該類家庭在遭拖欠贍養費期間陷入經濟困境;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邵家臻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一至二○一五年,有領取贍養費的單親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個案數目及有關個案的贍養費每月平均金額表列如下:
 
年份(註一) 個案數目(註二) 贍養費每月平均金額
(註二)(元)
二○一一 2 258 1,500
二○一二 2 321 1,500
二○一三 2 446 1,500
二○一四 2 690 1,600
二○一五 2 783 1,700

註一:數字是指在該年十二月的個案數目及贍養費每月平均金額。
註二:不包括涉及相等於不超過每月一元象徵式贍養費的個案。

(二)及(三)在計算綜援受助人可領取的綜援金額時,社會福利署(社署)會先評估他/她的認可需要,若申請人有可評估收入(包括贍養費),便會作適當扣減。

  在處理涉及被拖欠贍養費的綜援個案時,於受助人未能成功追討贍養費之前,社署不會因應有關贍養費而扣減其可獲的綜援金額或停止發放綜援。然而,受助人須向社署表明有意追討贍養費。在受助人成功追討贍養費後,社署會與他/她們商討,以按個別情況適當處理是否會調整其綜援金額的問題。

  社署沒有備存有關被拖欠贍養費的綜援個案數字。



2017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