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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司長出席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啟動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公眾諮詢記者會答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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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務司司長兼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主席林鄭月娥,聯同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行政總裁栢志高、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副署長(文化)吳志華博士,以及前建築署副署長鄧文彬今日(一月十日)出席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啟動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公眾諮詢記者會。以下是記者會答問全文:
 
記者:司長其實都想問,因為外面在傳你辭職,今次這個會是否你最後一次以董事局主席的身分去主持會議?還有就是,如果是的時候,之後整個故宮項目的跟進工作會是怎樣做?
 
政務司司長:有關跟進工作當然是有不同的政府的局、部門參與,最重要的就是在簽訂了這個合作備忘錄後,主要的工作都是由西九文化區管理局來執行,因為那個備忘錄是由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主席來簽訂,不是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或是民政事務局去簽訂。所以在今日較早時間,管理局亦開了一個會議,我們都初步談過跟進工作是怎樣。但現在目前最重要的,就是由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栢志高先生領導的同事做好這個公眾咨詢工作。
 
  今日記者招待會的目的是和大家交代有關興建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所以我不會回應有關行政長官選舉的問題。不過我真的希望,無論傳媒又好,或有些個別人士對於行政長官選舉有看法、有意見,這個是另一件事,是不可以、亦不應該與這麽重大的文化項目扯上關係。
 
記者:司長,你好,其實是想問一問,今次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委任嚴迅奇先生。有報道指,其實在上年委任嚴迅奇先生之前,他已經展開了工作,甚至已經給了他一筆費用。可否說清楚來龍去脈?究竟何時委任嚴迅奇先生?是否在上年年中已經委任他?是否在他展開了工作後再委任他?
 
政務司司長:在我們這一疊的回應裏已很詳細說到嚴迅奇建築師在這個工作是甚麼時候參與等。簡單而言,其實都很難簡單,都頗複雜,要慢慢解給大家聽。我是第一個接觸嚴迅奇先生的官員。在二○一六年五月,我第一次主動邀請嚴迅奇與我會面。我向他透露了,當然是在保密情形之下,我們正在考慮一個這樣的項目,亦詢問他是否願意參與這個項目。當然Rocco亦同意。等於我們坐在這裏的幾個人,能夠有機會做一個歷史性的事,為香港建設一間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大家都感到非常之興奮。之後是由栢志高先生代表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與嚴先生商量究竟他的參與是怎樣。所以在十一月二十八日董事局同意去建設這個故宮文化博物館,然後隨後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簽訂這個備忘錄之前,嚴先生的參與就是為我們做了一份顧問研究。這個顧問研究是由西九管理局栢志高先生作為行政總裁,獲授權委聘嚴先生。我請Mr Pescod同大家講一講,當時委聘嚴先生做的工作是怎樣,但這個不等於是在決定了興建故宮博物館之前已經「偷步」、請嚴迅奇做了些甚麼,這個是兩碼子的事。
 
記者:你好,司長。其實在今次事件之中,都有很多對你的處事手法的一些批評,例如有些人說你是行政霸道或不重視公眾觀感,甚至最近有些人說會否涉及私相授受?你覺得在整件事上,你在處理故宮文化博物館上有沒有一些處理得不妥當、不理想的地方?你覺得這些批評與你考慮參選行政長官有關?
 
政務司司長:我做了政府三十幾年從來都不會自我評價。我在每一件工作做得好還是做得不好,這個評價應該交由社會大眾來做。
 
  就私心和私利,我覺得大家有常理的人都會問,究竟在為香港建設一個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在土地的運用是正當,是適合;在資金方面能夠得到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的慷慨捐助;更重要的是能夠可以得到中央政府各個相關部委配合,在文物出境政策上提供一點方便,讓香港能夠長期展出故宮文物;我真的看不到所謂的私心和私利在哪裡?
 
  正如我在立法會說過,若任何人有意做任何的選舉,不一定是行政長官選舉,是任何的選舉,其實第一個戒條就是避免有爭議性的東西。但現在事實擺在眼前,我們公布為香港建設這個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無可避免引來一些爭議,所以私心和私利在哪裏呢?我都看不到。
 
  我成為部分人士的攻擊目標都不是始於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布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那個日子是去年十二月十日,當我說「由於情況起了重大改變,我不得不重新考慮是否要參選行政長官。」由那天開始,這些人身攻擊已經衝着我而來。不過多了一個可能這麼重要的項目,就給了更多子彈想攻擊我的人而已。
 
記者:司長,你好。先想問關於嚴迅奇那部分。你說你有很詳盡的文件交代這個答案,但我們手上沒有,我想司長你親自可否說清楚究竟委任嚴迅奇的過程涉及多少錢?何時委任?以及為甚麼由研究那個大型劇場的用地到最後會要求嚴先生設計一間博物館?第二個問題,就是司長你上星期出席立法會的時候,為甚麼不開誠布公,把這些所有文件全部拿出來告訴公眾,而要去到傳媒揭發某一些事情後,你才再開第二次記者招待會去交代?是否當中涉及一些隱瞞或其他情況?司長,多謝。
 
政務司司長:在這一疊(回應文件)中,我們連你剛才所說的近乎有點陰謀論都嘗試回應。其中就是說在短時間內,即是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布了這個項目,中間有聖誕假期,我十二月二十六日由北京返抵香港已經公開說,我很樂意去立法會交代,亦會進行公眾諮詢。跟着我又去了北京,大家都知道。在十二月三十日,我亦第一時間與內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找一個日子,盡早能夠向立法會交代。在這段這麼短促的時間,我們要做文件。其實這份文件我都覺得做得相當詳盡,但要求一份文件在這樣的時間裏能夠去準備、去交代一年多籌備這個項目裏的工作、程序裏的每一個細節,是有困難的。
 
  所以在多了時間後,又聽了社會上的關注,因為我們有時自己做這件工作,或許未必覺得這件事為甚麼會值得關注,這件事很順理成章。但既然社會有關注,我們亦有了比較充足的時間,我們就做了今日這份文件。所以真的完全並不存有任何隱瞞,更不是所謂「擠牙膏」式。我們都有條題目和問答,回應如果有人批評我們「擠牙膏」。但我們怎麼會去「擠牙膏」呢?我們都盡量開誠布公,因為理由很簡單,這個項目是一個好的項目,這件事是一件大好事。我們有足夠理由要做成這件大好事就要把過程保密,但過程做完了、可以簽訂《備忘錄》就不需保密,其實應該是不斷地出來說,希望賺取多些讚賞或掌聲等。所以純粹是在準備文件的過程,或聚焦在一些甚麼議題上,或許我們未看得全面,有些大家很關心的議題,我們寫文章時遺漏了。但我們一知道大家的關注,我們便回答。我們現時回答還是很歸納,梳理了很多問題地來回答。
 
  其實第一個問題不能夠簡單回答,你必須花一些時間看這份文件,因為我們還在更正幾個打錯的字,所以正在印刷,如果現在印刷好,我立即派給大家。
 
記者:我們根本不知道情況是怎樣。
 
政務司司長:你是不知。不過你要再清楚聽我講,我很願意講。不過,我講得久有人又會說有些記者不能發問。
 
  情況好像我剛才所說,我不再重復說回我在二○一五年九月、二○一五十二月特區政府經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提出有關建議;二○一六年初透過Stephen和其他人,我們研究選址。去到二○一六年五月,我基於這個項目的特殊性,包括對於這個項目這麼特殊、這麼獨特,對於建築師的要求,包括希望找到一位真的是本地土生土長的建築師為我們建設這個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於是我首次接觸嚴迅奇先生,詢問他對於參與故宮文化博物館設計的興趣。在徵得嚴先生的同意後,我便把這件事交給栢志高先生跟進。
 
  剛才栢志高先生已經回答了。他行使了他獲董事局授權而委聘嚴先生為這個選址,而當時的用地,不錯,是展覽中心和大型表演場地,所謂P46和P47這兩幅用地,提供一些前期的顧問服務,工作的範疇包括為這個多用途場地和博物館作一個初步技術性的研究。但嚴先生的工作與董事局決定不再跟進那個MPV是完全無關。他(栢志高)只是說,幅土地在這裏,Rocco,請你看看這幅土地除了可以興建一個博物館,可否興建一個展覽中心?以及周邊的酒店怎樣可以配合?有些人以為我們興建了博物館,便沒有其他的酒店、展覽中心。不是的。因為博物館只是佔地一萬平方米,興建的樓面面積是三萬多,所以還有土地、還有樓面面積可以興建其他建築。
 
  Rocco的工作是提供這個前期的顧問服務做些工作。這個工作去到二○一六年大概十一月已完成。到正式委聘是經十一月二十八日的董事局會議上正式委聘嚴先生做我們這個項目的Lead Consultant,主要的顧問。其實是兩個不相同的,換句話說,如果發生了一些甚麼事,Rocco做完第一部分,大概是四百五十萬的顧問費,他可以停止。但我們基於同樣的考慮,項目的特殊性以及他是一位享負盛名的建築師,亦興建過大型的博物館,所以董事局在十一月二十八日,這個並不是我或柏志高的授權,這個是董事局在十一月二十八日通過,一致通過委聘嚴迅奇先生成為這個項目的主要顧問。就是這樣。
 
記者:司長,剛剛你提到,其實你五月已經找嚴迅奇,為甚麽你會覺得這個與偷步是兩碼子的事?你有否經過board便已經去找嚴迅奇,你已經跳過所有程序,覺不覺得開了壞先例?
 
政務司司長:當然不是。每一個這麽大型的機構,包括特區政府,都有一些權力是賦予主席或局長,亦有一些權力是授權的,否則每一件事都要回去董事局,是根本是沒辦法做。即是等於我們和立法會的關係一樣,我們是不是每一個工程、每一個研究、每一個前期籌備,都要立法會撥款?答案是「不是」。立法會是願意授權讓我們在一些金額的限制之下,可以自己去行使我們的判斷,而動用公帑去做一些事。
 
  簡單而言,如果是屬於工程的顧問或是工程的工作,是三千萬的上限。只要不動用超過三千萬,我們是有這個授權可以做;在非工程的項目,今日的上限是一千萬;而在西九管理局就是五百萬。所以我作為主席,我當然有這個責任去做一些前期的工作,讓董事局在一個有基礎的情況之下去討論由管理層提交的建議,所以這個就是我們做了的工作。
 
  這個並不是「偷步」。如果用你的邏輯,特區政府每日都在「偷步」,每日都在用我們獲得的授權去先做一些籌備的工作。因為每一個地盤,你如果不做一些前期工作或可行性評估,你難以可以空中樓閣般說我在這裏想建甚麽,在那裏想建甚麽,所以這個並不存在「偷步」。反之我們到真的要委聘嚴先生出任這個故宮項目的顧問的時候,是經董事局在十一月二十八日一致通過。
 
記者:司長,想問一些關於顧問報告的事。我們見到一五年六月和一五年十一月你做了兩份顧問報告。第一份其實是關於大型表演場地的可持續性,接着十月交了之後,十一月你再要求做多一次,可否說一下這兩份顧問報告為甚麼要做兩次?以及顧問報告內容是甚麼?你在立法會都說過是因為有其他大型表演場地,所以才放棄西九這個大型表演場地的計劃,但是其實啓德體育園或其他場館都不是那一日或近期的事,是很早就已經決定了、或很早已經有相關的消息。為甚麼在一六年你見完北京故宮博物院院長後才決定要做多一次顧問報告?謝謝。
 
政務司司長:我們在這裏(回應文件)有一個針對大型表演場地的時序,是很清楚的。事實上,按西九管理局多年來,即是不是去年的了,是多年來,我每年都出席立法會一個監察西九文化區發展的聯合專責小組。西九管理局多年來向立法會相關專責小組匯報,在那個核准了的西九發展圖則中,是有一個叫大型表演場地(MPV),但是這個項目是有別於其他核心文化設施,例如是戲曲中心或M+博物館,它是屬於公私營發展的設施,即是PPP的項目。換句話說,要做這個項目,發展的商業可行性至為重要。如果它根本沒有商業可行性,西九文化區用幾十個億興建一個這樣的大型表演場地,就真是一個「大白象」,而且會加深西九文化區的財政困難。所以這個大型表演場地的內部檢討,由栢志高先生領導,是在二○一五年六月已經展開,去到二○一五年十一月大致完成。
 
  當時檢討初步顯示,在這個土地,即是剛才說的P46、P47這個土地去共設一個大型表演場地和展覽中心,需要重新配置,即是說要用回原本的計劃是有一定的困難。西九文化區和顧問須要繼續研究優化有關用地樓面的面積和使用,所以你剛才提到在第一次二○一五年十一月回去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匯報有關由栢志高先生領導的內部檢討的時候,當時的董事局成員要求再進一步研究,所以出現了你剛才說的,又找了一個顧問做研究。但是其實在做這些研究過程,除了單是靠顧問去看商業可行性,都要看整體香港發展,包括表演場地方面的供應,以及對於展覽場地的需求。
 
  表演場地的供應與我們大型的啓德園區有關。當然你說啓德園區說了很多年,但是恐怕真正「拍板」說特區政府會上馬,啓德園區是大概去年七月,當奧運進行當中,行政長官在他的網誌說,「我們必須要作這個投資。」因為這個投資都是數百億計的,可能和西九差不多,所以是去到那一刻才可以正式說香港真的會有個啓德園區,會有一個大型運動場,但這個運動場的設計是適合可以做表演,包括音樂會,因為它會有一個可以開合的上蓋,亦有一些配備措施。但有人說:「你起得這樣大,我們不是要這樣大,我們要一萬五千位。」或許一會兒馮太可以補充。這個整個設計的過程是多用途的,它是真的可以由五萬位減到一萬五千位、兩萬位,所以是完全適合做表演場地,亦差不多可以替代本來在西九文化區的MPV。所以理據是相當充分的,大家可以看看我們的資料。
 
  至於展覽場地的需求,在這一屆政府,行政長官本人主持一個經濟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委員會下面正正有一個專責小組看香港展覽業的需求,得出的結論就是香港應該有更加多展覽場地,但是可惜我們在西九不能夠提供好像灣仔會展這樣大的,因為我們的定位是做文化,不能夠犧牲文化設施起一個大型展覽場地。但是我們亦在今次規劃裏保留了一個展覽中心,亦可以紓緩一下香港對於展覽場地的缺乏。或請Betty說兩句關於啓德園區為何和MPV真的有關係。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多謝司長。民政事務局亦是負責啟德體育園區工程的,在過去一兩年,我們很緊密地和演藝界接觸。從他們得知,他們最需要的是一個比較大型、約三萬五千人以上座位的表演場地,而香港現時是沒有的。如果我們能在啟德發展一個五萬人座位的場地,他們是非常支持的。
 
  事實上,這個五萬人以上座位的場地可以有不同配置,適合無論是一萬、二萬至三萬名觀眾的配置都可以做到,即可以做一些大型娛樂或者演唱會活動,這點非常能夠吸引海外巨星級歌星或者表演者來到香港表演。
 
  除了五萬人座位的場地,我們還有一個現時已設置約七千人至一萬人座位的室內體育館,類似現時紅館但較為小,在有需要時可以讓演唱會或其他娛樂活動在裡面進行大型娛樂活動。這兩個大型設置特區政府投資了大量金錢,西九再建一個一萬五千人座位,但又滿足不了業界對三萬多人座位的要求,商業可行性大大減低,因此管理局看到這個發展時決定不再在西九建MPV(大型表演場地)。
 
記者:你好司長,想問一問聘用嚴迅奇這個決定是誰做的決定?是否你自己本人?整個核心小組或北京故宮有否給予意見?其實聽到剛才所說,其實管理局兩度直接委任嚴迅奇,包括六月的前期工作和十一月的「拍板」。其實是兩次繞過一些正常程序去直接委任他,為何要這樣做?是否都是你的決定?想說回去年六月時,已經委聘嚴迅奇,而更早的時期董事局的資深成員已經知道研究在該場地做故宮文化博物館,而九月其實才正式「拍板」放棄大型的表演場地。為何可以這樣說兩者沒有關係?九月的決定都是董事局的決定,怎樣令公眾釋疑?謝謝。
 
政務司司長:令公眾釋疑的最佳方法是不斷地解說,這個便是我們現在做的工作。邀請嚴迅奇先生參與這個項目,是我的判斷,是我的決定,但我的判斷和決定基於我剛才所說的理由:我們覺得這個項目是非常特殊,我們希望這個項目設計師是一個本地的設計師、本地的建築師、亦要熟悉有關西九的發展、亦有建設大型博物館的經驗。由於我們在工作的過程中,我們這數位同事都很緊密,雖然是我的決定,但他們都是知道是我有了這個看法,而前期的工作便交了給栢志高先生在獲授權下委聘,這個符合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的採購的政策。其實很多政府、機構採購政策都留了這個空間或靈活性在一些特別情形之下,可以作一個直接的委聘或委約的做法。但去到真的委聘嚴先生,建設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是需要找一個主要建築顧問,一個Lead Consultant,這決定是由西九文化區董事局在十一月二十八日的特別會議內作出,這個我已經講得很清楚。
 
  就有關九月MPV的決定,我剛剛已說過一次,不過可以又再說。其實這個MPV的研究有一段很長的歷史,它是一個公私營發展的設施,它不是一個應該由西九文化區自己斥資去興建而不知道它有沒有商業的可行性便興建。這個不是我今天說,亦不是去年說,不是前年說,而是很多年前我出席在立法會監察小組去看這張發展圖則的時候已經講過。
 
  大家拿回三年前的文件,看發展圖則,應該看得出這個名為MPV/EC,即大型表演場地和展覽中心的設施,再加上在另一塊地起一個叫Musical Theatre音樂劇院。這兩個項目是打了一粒「星」,解釋當日便是這兩個項目都要有商業可行性才可以興建。沒有商業可行性而自行興建,會帶來財政上很大的問題。所以既然有這個要求,而這個MPV/EC的土地是較Musical Theatre的土地早些已經存在,那塊地今日是做臨時的苗圃公園。所以我們便有責任研究,因為你告訴立法會,這是一個公私營合作項目。那其實有沒有商業的可行性?所以在二○一五年,當時的栢志高先生仍然以COO的身分去進行,而當時的CEO連納智先生非常認同一定要去做,甚至他私下多次和我說,「有了紅館,有了啟德,有了亞博後,在西九再做一個大型表演場地,其實是會有問題的。」所以在二○一五年中,正式在內部進行專責小組的研究。研究出來的結論是比較清晰的,不過董事局一般包括我本人都是比較審慎,於是要求再請一個顧問在很快時間去做研究,再去看清楚這個商業可行性是怎樣,然後才給董事局「拍板」。這個過程真是我們說得這麼清楚。如果大家都是不信任,我都真的沒辦法說服大家。我知道今日的社會是充斥住這種不信任mistrust,但是在這個項目中,我們真的沒有私心、沒有私利,我們真的希望為香港建設一個我們引以為傲的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3時38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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