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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進口商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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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進口商分別從美國及韓國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今日(一月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七萬五千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涉案的美國貨櫃在二○一六年五月運抵香港,載有廢平面顯示器及廢棄電池;而來自韓國的貨櫃則於二○一六年六月運抵香港,載有廢平面顯示器。

  發言人補充,截獲的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如水銀、鉛及鎳)和有害的有機化合物,如不妥善處理會污染環境及危害人體健康。按照《廢物處置條例》,環保署嚴格監管有害廢物的進出口活動,並一直致力打撃有害廢物非法進口本港。二○一六年,環保署就非法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共有二十五宗檢控個案,所有相關的非法進口貨櫃均已根據國際慣例退回來源地。

  發言人提醒從事廢物回收行業的進口商,切勿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到香港。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未獲有效許可證而進口或出口有害電子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