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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管制度的立法建議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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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六日)就加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管制度的立法建議展開兩項諮詢工作,包括:

(1)就修訂《公司條例》(第622章),以提升香港公司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的建議,諮詢公眾;及

(2)就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第615章),要求指定非金融企業及行業人士在從事指明交易時須進行客戶盡職審查的建議,諮詢受影響的業界。

  兩項諮詢工作為期兩個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五日完結。

  兩項立法建議旨在更新香港的監管制度,以符合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特別組織)所公布的國際要求。特別組織是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訂國際標準的跨政府組織。香港自一九九一年起成為特別組織成員。

  政府發言人說:「有關建議對於我們履行特別組織訂明的相關責任非常重要,同時會進一步減低香港在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的風險。實施建議有助保持香港金融市場和營商環境穩健,並提升香港作為可靠兼具競爭力的投資及營商地方的公信力。」

  諮詢文件載於以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頁:

(1)建議提升香港公司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
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consult_etbo.htm
(2)建議加強規管指定非金融企業及行業以打擊洗錢
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consult_eaml.htm

  歡迎公眾及持份者分別就上述建議(1)和(2)提供意見,並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五日或以前透過郵遞(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4樓)、傳真(2527 0790)或電郵方式(aml_consultation@fstb.gov.hk)將意見送交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2017年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4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