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資審裁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給該名僱員,涉及款額約七萬元。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按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僱員。」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17年1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5分
香港時間17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