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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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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一月三日)宣布委任區域法院法官李素蘭和區域法院法官陳嘉信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有關委任於二○一七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有關委任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獲委任的法官簡歷如下:

區域法院法官李素蘭

  李素蘭法官於一九六四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五年取得倫敦大學(校外)法學士學位,一九八六年通過英國法律教育委員會的大律師專業試,一九八六年分別在英國(內殿律師學院)及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一年取得澳洲北領地最高法院法律執業資格。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五年期間私人執業。一九九五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二○○七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陳嘉信

  陳嘉信法官於一九六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四年於英國倫敦大學學院取得法學士學位。一九八五年通過英國法律教育委員會的大律師專業試。一九八五年分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中殿律師學院)及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五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獲訟辯人的資格。一九八六年至二○一三年期間私人執業。二○一三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2017年1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