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元旦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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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一月一日)有市民舉行遊行,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尊重市民依法享有的遊行及發表意見的權利。」

  對於有遊行人士要求政府撤回有關宣誓的司法覆核,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尊重立法會議員由選民選出的事實。「但正如法院裁定,立法會和所有立法會議員有責任遵守法律的規定,亦同樣重要。」

  發言人說:「正如夏正民法官在二○○四年的判詞指出,作出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誓言,是所有候任立法會議員的憲制及法律責任。立法會議員必須以符合法定的方式及形式宣誓。」

  「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以及《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旨在重申及明確解述《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含意,並無修改其內容。」

  發言人續說:「在落實普選方面,特區政府一直強調,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

  「為實現《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有關行政長官最終由普選產生的目標,本屆特區政府已於二○一五年提出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惟方案最終未能獲立法會通過。我們對此感到非常遺憾和失望。」



2017年1月1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7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