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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修訂披露規則及修訂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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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在憲報刊登《2016年銀行業(披露)(修訂)規則》(《披露規則》)及《2016年銀行業(指明獲豁免押記類別)(修訂)公告》(《修訂公告》),以便在本港落實和便利實施最新的國際銀行業監管標準。

  《披露規則》旨在令認可機構的監管披露內容更為全面和貼切,並提高其在業界及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可比較性。《披露規則》同時訂立就部分主要監管指標作出季度披露的規定。

  《修訂公告》則旨在就現時《銀行業條例》(第155章)中對認可機構設定押記的限制作出一定豁免,以便利業界遵守國際最新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保證金及風險緩解標準。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作為國際銀行及金融中心,香港支持持續實施國際最新的監管標準,以加強金融體系的穩定。有關修訂將使我們的監管框架緊貼國際標準。」

  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言人表示:「我們在擬備《披露規則》及《修訂公告》時已諮詢了銀行業界。《披露規則》及《修訂公告》有助提升監管披露內容以促進銀行業界的市場紀律,以及協助認可機構實施最新的保證金及風險緩解標準。」

  《披露規則》及《修訂公告》將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星期三)舉行的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立法會省覽,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將分別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三月三日生效。
 
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