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成員任命公布
*******************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宣布,行政長官再度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三位現任副主席及七位現任成員,以及委任九位新成員,任命由二○一七年一月一日開始,為期兩年。

   陳健波、張華峰與謝偉銓獲再度委任為副主席。獲再度委任的成員是陳建強醫生、鄭錦鐘博士、何錦榮、何世傑博士、許宗盛、關治平與陸貽信。新委任的成員為歐楚筠、朱永耀、藍德業、李曉華、李家仁醫生、彭韻僖、Shalini Sujanani、黃至生教授與楊華勇。

  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十分感謝監警會為確保香港享有一套公平、有效和具透明度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作出的寶貴貢獻。我們亦感謝即將在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任期屆滿後離任的監警會委員所作出的貢獻及意見。我們深信監警會將繼續有效地履行其法定職能,並持守行之有效的投訴警察制度。」

  監警會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第604章)成立,該會為獨立法定組織,負責監察和覆檢投訴警隊成員個案的調查工作。《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對監警會的職能和權力,以及兩層投訴警察制度賦予法定基礎。警方亦必須根據條例履行其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提出的要求。

  委任公告刊登於今日的政府憲報。



2016年12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