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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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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經通過落實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貿易的建議。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說:「政府一直致力保護瀕危物種,十分關注非法獵殺非洲象的問題。香港有責任配合國際社會的努力和做法,加強保護大象。」

  「政府準備修訂《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以期一次過修例,落實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貿易的三步計劃。修例文件預期於二○一七年上半年提交立法會。」

  計劃的第一步是在修訂法例生效後,即時禁止進口及再出口現時《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下仍然容許進口、出口及再出口的所有大象狩獵品及《公約》後象牙(即在《公約》條文適用於大象後取得的象牙)。此舉有助遏止大象被獵殺。

  第二步是在修訂法例生效三個月後,禁止《公約》前象牙(即在《公約》條文適用於大象前取得的象牙)的進口及再出口,並向本地市場的《公約》前象牙施加許可證管制。屆時,未領有管有許可證的而管有《公約》前象牙作商業用途,即屬違法。此舉進一步防止或會出現的清洗非法象牙活動,從而有助保育野生大象。

  第三步是在約五年的寬限期屆滿後,由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禁止為商業目的管有任何象牙。第二及第三步推行的措施不適用於古董象牙。

  為第三步全面禁止本地象牙貿易作好準備,所有在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後發出、延長有效期、續期或更改的管有許可證,均會在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或之前期滿失效。

  除用於科研、教育、執法及培訓等特定情況外,象牙的國際貿易自一九九○年基本上已被禁止。

  由於不少象牙貿易商早已進行業務轉型或經營不受《公約》管制的商品,在有適當寬限期的安排下,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貿易相信不會造成大影響。

  為達至有效阻嚇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並向國際及本地社會傳達明確信息,表明政府保護瀕危物種及打擊走私野生動植物的決心,當局會一併修訂《條例》所訂罰則,包括劃一相關商業和非商業簡易罪行的最高罰則、為循公訴程序定罪的罪行,另訂一套新罰則,以及加重最高罰款及監禁刑期。
 
2016年1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