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行動偵破元朗回收場涉嫌非法收集和貯存化學廢物(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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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十二月中聯同消防處、警務處、規劃署和地政總署進行聯合執法行動,巡查新界元朗露天廢物回收場,發現三個回收場涉嫌非法貯存大批化學廢物。環保署現正調查涉案的相關人士,並繼續蒐集證據,準備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日)表示,今次的跨部門執法行動名為「蛻變行動」,環保署和相關部門於十二月七日至十六日突擊巡查了元朗多個露天廢物回收場,以檢視各回收場的運作在污染管制、消防安全、土地規劃和使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法例要求。  

  今次行動中,環保署發現三個分別位於元朗流浮山和十八鄉的廢物回收場涉嫌非法收集和貯存大量化學廢物作出口售賣,包括液晶屏廢料、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廢印刷電路板和廢鉛酸電池等化學廢物,其中檢獲的廢液晶屏和顯像管達1 300多個,部分回收場更涉嫌非法拆解廢液晶屏。規劃署和地政總署亦正跟進調查該等回收場有否違反土地規劃和使用方面的管制及土地契約條款。在行動中,消防處並提醒場地負責人及其員工有關防火安全的要求,環保署人員亦在場地附近抽取水及泥土樣本,以檢測回收場的運作有否影響周邊環境。 
 
  發言人表示:「一般使用及正常售賣液晶屏、陰極射線顯像管、印刷電路板及蓄電池並不構成危險,但當回收場涉及收集、貯存、拆解、處置或進出口大量這些廢物,而這些廢物所含的多種重金屬(如水銀、鎘、鉛)及有害的有機化合物的狀態、數量或濃度又足以導致污染或危害健康,是受到《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的規管。如不妥善處理化學廢物,會污染環境和危害人體健康。任何人士如從事收集、貯存、處置或進出口化學廢物,必須向環保署申領相關牌照及許可證,而該三個回收場並未領有相關牌照及許可。」  

  環保署提醒從事回收業人士,若回收場的運作涉及收集處置受化學廢物規例規管的有害電子廢物,必須按法例向環保署登記,妥善包裝、標識及貯存化學廢物,有關化學廢物必須由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運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置設施處置,否則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環保署與相關部門會持續開展聯合執法行動,以打擊廢物回收場的違規活動。

  更多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