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浮山回收場非法貯存有害電子廢物被判罰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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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非法貯存大批有害電子廢物,一家回收場和公司負責人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六萬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環保署人員於今年三月進行巡查行動,發現元朗流浮山一個露天回收場貯存大批有害電子廢物,約有12 000個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估計出口市值約為二十五萬元。

  環保署其後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控當天管有該批化學廢物的回收場營運公司和相關負責人。該公司和負責人今日被法庭定罪和罰款六萬元。

  發言人強調:「環保署一直嚴厲打擊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和出入口有害電子廢物的回收場,並已加強突擊巡查行動和檢控違例者,以保護環境。」

  由於廢舊電視及電腦顯示器的陰極射線顯像管含有多種有害物質和重金屬(主要是鉛及其化合物),屬化學廢物,如不妥善處理會污染環境和危害人體健康。因此,回收場經營者若從事收集、貯存、處置或出入口陰極射線顯像管,是納入《廢物處置條例》和《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規管;至於一般買賣或使用舊式電視及電腦顯示器不會構成危險,不會觸犯上述法例。

  環保署提醒從事回收業人士,若產生化學廢物(如廢陰極射線顯像管),必須按法例向環保署登記,並按法例的要求妥善包裝、標識及貯存化學廢物,以及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將化學廢物運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置設施處置,否則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