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律政司司長動議二讀《2016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
  以下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6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6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訂《仲裁條例》(第609章),澄清有關知識產權權利(知識產權)的爭議可以透過仲裁解決,以及澄清強制執行涉及知識產權的仲裁裁決,並不違反香港公共政策。
       
知識產權爭議可否透過仲裁解決

  政府的一貫政策,是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以及區內首屈一指的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地位。律政司及知識產權貿易工作小組均認為知識產權仲裁是香港應發展及推廣的其中一個範疇。

  爭議事項可否透過仲裁解決這重要問題,應在仲裁展開之前釐清。然而,《仲裁條例》現時並無針對知識產權爭議可否透過仲裁解決的具體條文。此外,香港亦沒有關於知識產權可否以仲裁解決的權威性判決。因此,現行法律在這方面並不完全清晰。事實上,不同司法管轄區就這個問題亦採取不同做法。

  有鑑於此,律政司於去年成立了「關於知識產權的可仲裁性工作小組」,研究是否有需要針對知識產權爭議的可仲裁性問題修訂法例,以及(如有的話)所需修訂的範圍等問題,並向政府提供意見。工作小組由律政司、知識產權署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代表,以及具備這範疇專業知識的法律執業者組成。經工作小組研究及在諮詢持份者後,政府相信,如就知識產權爭議可否以仲裁解決的問題制訂具體法例條文,可以釐清法律狀況,藉此促使更多當事人在香港透過仲裁方式解決知識產權爭議。這有助推廣香港成為亞太區主要國際仲裁中心,並突顯香港在解決知識產權爭議方面較亞太區其他司法管轄區更具優勢。

《條例草案》的主要修訂

  目前,《仲裁條例》第10部訂明的事宜包括,如有以下情況,可拒絕強制執行仲裁裁決:(i)根據香港法律,該裁決所關乎的事宜不能藉仲裁解決(可仲裁性理由);或(ii)強制執行該裁決,會違反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理由)。同樣地,根據《仲裁條例》第9部,法院可基於上述兩項理由撤銷仲裁裁決。這令人關注到,涉及知識產權的仲裁裁決(特別是關乎已註冊的知識產權的有效性問題)會否因可仲裁性理由或公共政策理由,而在香港遭拒絕強制執行或被撤銷。

  為釋除疑慮,《條例草案》建議澄清,任何知識產權爭議(不論屬有關仲裁的主要爭論點還是附帶爭論點),均可透過仲裁解決。《條例草案》亦建議澄清,有關知識產權爭議的仲裁裁決,以及強制執行該裁決,並不違反香港的公共政策。換言之,仲裁裁決將不會僅因涉及知識產權,而根據《仲裁條例》第9或第10部,基於可仲裁性理由或公共政策理由,在香港被撤銷或遭拒絕強制執行。

  為促進在香港進行國際知識產權爭議的仲裁,《條例草案》中「知識產權」及「知識產權爭議」的涵蓋範圍寬闊,不論某項知識產權可否經註冊而受到保護,及不論該項知識產權是否於香港註冊或於香港存在。

  《條例草案》亦載有其他相關技術性修訂。

  政府相信,修訂《仲裁條例》的建議可:(i)有助澄清 「知識產權爭議的可仲裁性」的任何含糊之處;(ii)有助提升香港作為知識產權爭議的仲裁地點,相對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吸引力;以及(iii)有助向國際社會顯示,香港有決心發展成為解決知識產權爭議的國際中心及區內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修訂《仲裁(紐約公約締約方)令》

  再者,條例亦修訂《仲裁(紐約公約締約方)令》(第609章,附屬法例A)的附表,加入兩名《紐約公約》(註)的新締約方,即安道爾(Andorra)及科摩羅(Comoros)。此外,我們亦建議將附表內〝Faeroe Islands〞的英文拼寫修訂為〝Faroe Islands〞,務求與其他法例條文的拼寫達成一致。

諮詢

  關於知識產權的可仲裁性工作小組支持修訂《仲裁條例》,以澄清知識產權爭議可藉仲裁解決。特區政府亦已就《條例草案》的上述修改建議,徵詢法律、仲裁及知識產權業界的意見。他們對提出《條例草案》均沒有原則性的反對。至於被諮詢者就草案提出的意見,政府已審慎考慮,而合適的亦已被接納。此外,政府於本年初諮詢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會表示支持提出修訂以澄清法律狀況。

結語

  ​主席,為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律政司不時檢討香港仲裁制度,亦會適時考慮對《仲裁條例》作出改進。我們相信《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將讓香港成為透過立法方式澄清知識產權爭議可以仲裁解決的先驅之一,從而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國際仲裁中心及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地位。

  我謹此陳辭,懇請議員支持《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
      
註:在一九五八年六月十日在紐約簽訂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