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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就店鋪阻街所採取的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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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輝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2016年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修訂)條例》(2016年第4號)(《條例》)自今年九月二十四日起實施。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執法人員可就店鋪阻街的行為,向有關違例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而罰款額為1,500元。然而,有不少商戶和市民向本人反映,現時零售業市道正在下滑及食環署人員執法過嚴,以致商戶面對惡劣的營商環境。當局表示,一般而言,若店鋪擴展營業範圍至店鋪以外可為當區增添姿采和營造獨特的地區特色,又不會對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迫切危險,經相關各方達成共識後,有關的個別地點可被列為容後執法甚至獲容忍的「酌情容許範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如何判斷店鋪擴展營業範圍至店鋪以外有否「為當區增添姿采和營造獨特的地區特色」;

(二)鑑於現時的酌情容許範圍只涵蓋五個地點,有哪些地點曾獲當局考慮但最終被拒納入酌情容許範圍,以及有關的原因為何(以表列出);及

(三)自上述《條例》實施以來,當局共收到多少宗商戶或市民作出關於食環署人員執法行動的投訴,並按投訴性質列出分項數字?

答覆:
 
主席: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條例》)自本年九月二十四日起正式實施,為處理店鋪阻街問題提供多一個執法工具。在(《條例》)下,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和香港警務處(警務處)獲賦權,就涉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店鋪阻街情況,除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向違例者作出票控外,亦可向他們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店鋪阻街定額罰款制度實施兩個多月以來,店鋪阻街情況明顯有所改善,行人通道比以往暢通,公眾普遍對新設的定額罰款制度表示支持。就問題各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個別地點方可獲列為「酌情容許範圍」。此安排僅屬臨時性質,而全港亦只有少數「酌情容許範圍」。按照過往經驗,個別地點須由執法部門連同其他相關部門與店鋪經營者及/或地區人士等多方協商,達成共識,在店鋪經營者能自律遵守協議的大前提下,再交由相關區議會考慮。而區議會作為民意代表,熟悉區情,會考慮有關情況可否為當區增添姿采和營造獨特的地區特色,從而審慎考慮是否支持將個別地點列入「酌情容許範圍」。執法部門和區議會及/或地區管理委員會亦會就「酌情容許範圍」的地點作出定期檢討。
 
(三)由本年九月二十四日至十一月三十日,食環署、民政事務總署及各區民政事務處共接獲73宗關於食環署就店鋪阻街執法行動的投訴。其中,40宗個案投訴食環署人員執法不公或選擇性執法,13宗個案針對個別員工的態度,六宗個案投訴食環署人員執法過嚴,14宗個案包括投訴個別地點的阻街情況執法效果不彰、不滿「酌情容許範圍」安排及宣傳不足等。執法部門會按既定程序處理這些投訴,並會繼續確保執法行動有效和一致,致力處理店鋪阻街問題。
 
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