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區域深化知識產權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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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三日)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九個泛珠三角區域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江西省南昌市舉行的第十一屆泛珠三角區域知識產權合作聯席會議上,簽署《泛珠三角區域深化知識產權合作協議》(《深化合作協議》)。九個泛珠三角區域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省/區。
 
  第一份泛珠三角區域知識產權合作協議於二○○五年在四川省成都市簽署,《深化合作協議》旨在推動泛珠三角區域知識產權事業全面發展、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及優化知識產權服務,以推動區域經濟共同發展。
 
  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在聯席會議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深化合作協議》。梁家麗表示:「泛珠三角區域的合作日漸拓展,有利深化區域知識產權合作,在新協議、新形勢、新方向下,九個省/區與港澳特區可互補優勢,發揮協同效應,進一步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促進知識產權貿易和推動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業的發展。」
 
  根據協議內容,泛珠區域將深化其知識產權合作至以下八個範疇:
 
  • 知識產權強省建設;
  • 知識產權保護;
  • 知識產權轉化運用,促進泛珠三角區域內的知識產權貿易發展;
  • 知識產權服務;
  • 知識產權信息開發利用;
  • 知識產權對外交流合作;
  • 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及
  • 知識產權交流研討。

  有關合作協議的內容已上載於知識產權署網頁: www.ipd.gov.hk/sc/pub_press/press_releases/2016/PPRD_Agreement.pdf



2016年12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