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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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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就第五屆香港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待遇報告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首先多謝各位傳媒到來,我主要想跟大家簡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的建議)。這個委員會在每屆政府換屆前,均會就新一屆的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待遇進行檢討。獨立委員會已完成相關檢討,亦在最近向行政長官提交了就下屆特區政府,即第五屆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待遇的檢討報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看過報告後,接納了獨立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在不久前,我們已把相關的報告及相關立法會文件提交給立法會。

  獨立委員會的主要建議有以下兩點,主要是由下屆,即二○一七年七月一日特區政府任期開始時,第一,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應每年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作出調整,英文是Consumer Price Index(C)(CPI(C))。第二,局長的現金薪酬由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調高百分之十二點四,增幅相等於二○一二年至二○一六年期間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累積變動。

  此外,獨立委員會也提出,每位司、局長可根據個別政治助理須履行的職務,自行決定每名政治助理的實際薪酬水平,但需以局長薪酬的百分之三十五為上限,即等於現時大約十萬元左右的水平作為上限,若相關政治助理的薪酬是不足(局長薪酬的)百分之三十五,司、局長可將節省下來的餘額重新調配於其他用途。

  以下我進一步簡介這些主要建議背後的一些想法。

  現時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並沒有按年調整的機制。現時的薪酬水平仍維持在二○○二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原來批准的水平。換言之,現時薪酬水平在過去超過十四年都沒有向上調整。獨立委員會認為必須定出一個客觀和具透明度的按年調整機制,讓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能跟隨通脹調整,以維持適當水平的購買力。獨立委員會認為丙類消費物價指數,所涵蓋的範圍能夠提供一個合理、客觀和透明的經濟指標,因此適宜作為按年調整政治委任官員薪酬的依據。作出此建議時,獨立委員會注意到立法會議員的薪酬調整機制中亦包括每年參考CPI(C)的變動作出相應的調整。根據數據,事實上從二○○二年,即政治委任制度開始至今,同期立法會議員的薪酬按其調整機制已上調了百分之七十二點四;而單從二○一二年至今,立法會議員的薪酬亦按其調整機制上調了百分之三十點一。

  第二部分是局長的現金薪酬水平。獨立委員會注意到現時各局長的現金薪酬水平,未有反映自二○○二年以來的經濟增長或CPI(C)的累積升幅;同時獨立委員會亦參考了香港一些其他公營機構現時的薪酬水平。獨立委員會發現各局長(現金)薪酬水平不止落後於很多他們所參考的私營公司的相類似層級的人員,同時亦落後於公營機構,例如貿易發展局等的水平。獨立委員會認為作為主要官員或問責官員這類背景的人才和加入公營機構的人才有重疊的地方,所以公營機構的(現金)薪酬水平可以作為參考。

  獨立委員會也明白,社會上有很多意見都認為獲委任為司、局長是一種殊榮,故現金薪酬不應是吸引優秀人才出任這些職位的主要原因。所以經考慮所有因素後,獨立委員會建議局長現金薪酬,正如剛才所說,應由明年七月一日起調高百分之十二點四,增幅相等於二○一二至二○一六年期間CPI(C)的累積變動。獨立委員會於二○一二年完成上一份檢討報告,當時也提出加入CPI(C)(作調整的參考),但後來沒有得到立法會的批准,所以獨立委員會認為追回自二○一二年至今的現金薪酬,是合理的建議。

  其他各層政治委任官員,包括司長、副局長等的薪酬亦將根據現時差距的百分比作出相應調整。

  另外,獨立委員會注意到政治助理的現金薪酬未必是需要檢討的範圍內,但亦注意到司、局長很多時要求政治助理的人選、所履行的職務、資歷、背景和工作經驗各有不同,所以認為現金薪酬一律訂為局長薪酬的百分之三十五是欠缺彈性。因此獨立委員會認為各司、局長可根據政治助理的職能及背景,訂出合適的薪酬水平,但上限維持於現時(局長薪酬)百分之三十五的水平。正如剛才所說,(各司、局長)可將節省下來的款項重新調配。

  至於司、局長其他的薪酬待遇,例如年假的數目及醫療福利等,將維持與現時不變。

  我們會在下星期一,即十二月十九日的(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聽取議員的意見,然後在明年一月把相關建議正式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出。看大家有甚麼問題。

(待續)
 
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4時58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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