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二題:公營房屋發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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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七日)立法會會議上麥美娟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為落實《長遠房屋策略》所載公營房屋建造目標,近年積極在各區覓地建屋。有市民注意到,政府不單在面積細小的用地見縫插針式興建單幢公屋樓宇,更計劃把不少休憩用地(例如一幅位於青衣青鴻路的休憩用地)改劃作公營房屋發展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現正進行或將會於二○二○至二○二一財政年度或之前進行地區諮詢,並位於葵青、荃灣、屯門及元朗4區內的公營房屋項目的詳情,包括每個項目的(i)項目名稱、(ii)位置、(iii)各類公營房屋單位擬建數目、(iv)項目範圍內現時屬休憩用途的土地面積、(v)規劃人口、(vi)首批住宅單位入伙年份,以及(vii)有關用地目前的土地用途(以表列出);
 
  (二)鑒於有居民認為青衣青鴻路休憩用地改劃作公屋發展用途,會減少區內休憩用地面積,以及會令住宅區與九號貨櫃碼頭之間的緩衝區消失,以致有關居民會受到貨櫃碼頭運作時產生的光線和噪音污染影響,政府落實該項目時,會如何對該區的休憩用地面積作出補償,以及紓緩居民受光線和噪音污染影響;政府會否就該項目再進行地區諮詢;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計劃重建長青邨;如有,詳情為何,包括地區諮詢時間表,以及原區重置的選址;青鴻路公營房屋項目的用地是否選址之一;如是,詳情及理據為何?

答覆:

主席:

  在整合規劃署提供的資料後,我現就麥美娟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預計在二○一六至一七年度至二○二○至二一年度期間落成,位於葵青、荃灣、屯門及元朗區的公營房屋項目的資料列於附表一。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已就這些項目諮詢相關區議會。

  我們亦已就一些預計在二○二一至二二年度及以後落成的公營房屋項目開展了諮詢相關區議會的工作,項目資料列於附表二。

  至於預計於二○二一至二二年度及以後落成的公營房屋項目,大部分仍處於初期規劃及設計階段,並受多項因素(例如改變土地用途、基礎建設,地盤平整工程等)影響。這些項目的用地亦大多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或勘測;部分房屋用地亦涉及徵收土地、清拆或重置現有設施。因此,發展時間表可能有所變動,目前難以提供這些項目的詳細資料和諮詢區議會的時間表。

  (二)前拓展署於一九九一年完成的「青衣東南港口發展規劃及第九號貨櫃碼頭工程可行性研究」(研究)建議利用包括現時藍澄灣所在位置原規劃作「工業」發展的用地作為緩衝區,以減低九號貨櫃碼頭的噪音及光污染影響。及後發展及落成的藍澄灣及旁邊的酒店已落實這項建議。

  至於原本青鴻路公營房屋發展計劃的用地,根據該研究的建議,在前述的「工業」用地和附近住宅用地之間需要設有緩衝間距,以便緩解工業活動對附近住宅所帶來的環境影響,因此建議將青鴻路公營房屋發展計劃的用地劃作「休憩用地」。此「休憩用地」可為附近人口提供園景種植及康樂文娛設施,而非用作阻隔九號貨櫃碼頭產生的噪音和眩光影響。

  政府自二○一三年起積極透過多管齊下的方式建立土地儲備,以滿足房屋及其他發展需要。由於上述土地未有任何落實的發展計劃,因此當局建議把這幅「休憩用地」識別為「具潛力改劃作住宅用途的土地」。

  政府作出相關決定時,已考慮了多種因素,包括青衣區內現有和已規劃的休憩用地供應,已符合《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要求等。當局亦曾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就青鴻路公營房屋發展計劃及其他12幅位於葵青區內的潛在房屋發展用地諮詢葵青區議會。政府認為在該用地適合發展公營房屋,而涉及的噪音、空氣流通、光污染及交通等問題均可以透過各種技術解決。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於二○一五年八月七日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就原本青鴻路公營房屋發展計劃的用地由「休憩用地」改劃為「住宅(甲類)4」的修訂項目刊憲。其後,城規會於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及六月十七日經考慮申述人及提意見人的意見、附近的土地用途、在原本青鴻路公營房屋發展計劃的用地劃作「休憩用地」的規劃意向、以及發展公營房屋的技術可行性後,認為在原本的用地發展公營房屋是合適的,並認為噪音、空氣流通、光污染及交通問題均可透過各種技術解決。不過,部分城規會委員認為應順應部分反對申述,修訂青鴻路用地的公營房屋發展範圍,把原本用地的「住宅(甲類)4」地帶約兩公頃的北面部分還原為「休憩用地」地帶,使之與現有的青鴻路遊樂場組合成一塊綜合休憩用地,從而提供一個更為可接受的公營房屋發展項目,達至平衡住屋需求和提供休憩地給現有及將來居民使用的目的。

  城規會亦於二○一六年十月至十一月期間進行了共八天的聆聽會,並將考慮聆聽會上收集到的意見,決定是否接受有關建議修訂,或按城規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對有關建議修訂再作更改後,才確定青鴻路用地的用途地帶。

  青衣區現有及已規劃地區休憩用地和鄰舍休憩用地供應分別超出了《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要求約兩公頃和28公頃,當中包括上述建議把青鴻路北面部分「住宅(甲類)4」地帶還原為「休憩用地」地帶的兩公頃及在餘下的「住宅(甲類)4」地帶內提供的0.65公頃鄰舍休憩用地。現時青衣南除了在各自的私人及公營房屋屋邨內設有休憩用地設施外,還有青鴻路遊樂場、美景遊樂場、青康路遊樂場等鄰舍休憩用地可供附近居民享用。考慮到毗鄰青鴻路公營房屋發展地點北面部分約兩公頃的土地若還原為「休憩用地」,以及在公營房屋發展內會有30%的擬議綠化率,因此未來青鴻路這片土地大致上可維持當初提供景觀美化和康樂設施的規劃意向。

  光污染方面,目前《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並無訂明有關眩光的標準指引或評估的要求。在詳細設計階段,房委會會透過改變樓宇座向和設計,盡量減低擬議公營房屋受九號貨櫃碼頭的影響。政府亦為擬議公營房屋發展進行了一系列技術評估。

  噪音方面,房委會會透過優化設計,例如改變樓宇座向、加裝減音窗/露台和隔聲建築鰭片及與道路保持適當間距等方案,確保噪音水平符合《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指引和相關的噪音管制條例的要求。因應現階段土地改劃用途的進展及決定,房委會需要重新研究規劃和改動青鴻路公屋發展計劃的設計,並會適時諮詢區議會和聽取意見。

  (三)房委會就重建高樓齡公共屋邨定下四個主要準則,即樓宇的結構狀況、修葺工程的成本效益、重建屋邨附近有沒有合適的遷置資源,以及原址重建的潛力,並一直按此考慮個別屋邨的情況。事實上,二○一四年四月公布的《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二號報告書》已指出根據過往的經驗,雖然重建舊公共屋邨長遠而言或可增加公屋單位供應,但短期會令公屋單位數目減少,遷出的租戶會令安置需要增加,影響其他公屋申請人獲配公屋的時間。二○一四年十二月公布的《長遠房屋策略》亦重申這一點,指出重建高樓齡公共屋邨短期內會減少可供編配的公屋單位數量,使房委會在公屋編配方面承受更大壓力。由於藉重建去增加單位供應需時甚久,且往往要在重建項目的較後甚至最後階段才能提供額外單位,因此重建高樓齡屋邨在增加公屋供應方面,只能扮演輔助角色。

  在目前公屋需求殷切的情況下,大規模重建計劃會凍結大量本來可編配予輪候公屋人士,因而並不可取。房委會須非常審慎地去考慮個別高樓齡屋邨的重建問題,現時未有重建長青邨的計劃。房委會會根據現行的「全面結構勘察計劃」和「屋邨改善計劃」,繼續維持和改善高樓齡屋邨的狀況。 



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