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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署理保安局局長就「打擊假難民」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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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十二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打擊假難民」議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

  首先,我感謝每一位在今次辯論發言的議員,辯論充分反映立法會及社會各界對有關議題的高度關注。

  周浩鼎議員提出的原議案及其他幾位議員提出的修正案,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促請政府全面檢討統一審核機制」。事實上,正如我於開場發言時所指,政府已經在今年初開始就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策略展開全面檢討,從入境前管制、審核程序、羈留、執法及遣送程序等幾個方面研究如何處理嚴重的非法入境及逾期居留問題。

入境前管制

  在入境前管制方面,周浩鼎議員的原議案及多位議員的發言中建議政府加強堵截非法入境者及嚴厲打擊「蛇頭」、加強宣傳,以及擴大預辦入境登記安排,多項建議都與政府已經落實或即將進行的措施一致。政府與內地機關聯手打擊販賣人蛇集團,在兩地大舉執行不同行動,在剛過去的周日(十一月二十七日),香港警方及內地的公安邊防總隊根據線報,在中港兩地同時採取行動,破獲一個以匿藏貨櫃車底方式偷運人蛇的集團,共拘捕超過20人,當中包括涉嫌策劃偷渡的主腦、協助偷運人蛇的貨櫃車及的士司機,以及多名非法入境者,相信已瓦解了一個有組織的偷運人蛇集團。有關行動仍然繼續,我們不排除有進一步的拘捕行動。

  梁國雄議員剛才提及,因為國內機關故意不處理酷刑聲請,將大量聲請人送來香港特區,由我們處理,這一點是無中生有,與事實不符。事實上,內地執法機關與我們本地執法機關,共同打擊非法入境者,減少酷刑聲請的問題,例如由今年開始,香港執法部門與內地執法機關,包括廣東、廣西等地的公安邊防、出入境部門共同打擊水陸兩路的非法入境及人蛇集團,至今已進行五次大型聯合行動,在中港兩地共拘捕近300名涉嫌販運人蛇的集團成員。同時,內地執法機關亦截獲10,000名非華裔非法入境者。

  除了打擊非法入境者,在入境管制方面,政府計劃在二○一七年年初就印度旅客實施「網上預辦入境登記」系統。正如姚思榮議員發言中建議,為配合系統的實施,入境處已積極向印度駐港總領事、印度商會、本地印度社群、航空、航運、旅遊及其他商界等持份者介紹系統運作。

  辯論中有意見質疑聲請人應否被視為非法入境者。我想提供一些數字讓大家參考。聲請尚待審核的人中,51%是偷渡入境,44%是合法入境後逾期逗留,當中絕大部分都是被截獲後才提出聲請。剛才所說的聲請人事實上都是非法入境者,因為他們在提出聲請前已觸犯《入境條例》。

  此外,在開場發言中,我已經清楚指出,統一審核機制實施以來,入境處接獲的13,168宗聲請個案中,87%是新聲請,即是他們在終審法院Ubamaka案或C案的判決前,從來未提出過酷刑聲請。有議員在發言中仍然指是由於法院所作出的判決令舊個案積壓,因為舊個案要重新處理,使整體數字上升,而令個案積壓,此說法與事實不符。郭家麒議員又指入境處與聯合國難民署缺乏協調。事實上,聯合國難民署早在統一審核機制實施前已經宣布停止在香港處理難民申請。

審核程序

  在審核免遣返聲請的程序方面,政府已經開始檢討《入境條例》中有關法律條文,包括就各項程序制定更合理的時限,減低拖延等各種濫用程序的空間。在過程中,我們必定會積極、廣泛地參考其他國家的最新經驗和措施,並小心聆聽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非政府機構、法律專業團體、地區人士等各持份者的意見。保安局局長現時正正身處歐洲進行訪問,目的是了解當地,英國及德國,在審核程序、設立收容中心、提供法律支援,以及加快遣返程序等各方面的經驗。

  羅冠聰議員聲稱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批評政府審核程序不夠嚴謹、延遲處理聲請、沒有安排傳譯員等。我想指出,委員會在二○一五年十二月發表的審議結論中根本沒有作出過相關陳述。相反地,委員會歡迎香港通過《2012年入境(修訂)條例》,為審核聲請訂立法定程序,並且歡迎香港實施統一審核機制,以其他適用理由審核免遣返聲請,所以我不同意羅議員所說有關委員會的立場。

  雖然政府會透過修例改善機制,不過,草擬和審議修訂條例畢竟需時,即使政府全速進行,新的審核機制亦不可能立即實施。因此,經過內部檢討,入境處預期可以於明年將處理數量增加75%,至每年決定最少5,000宗聲請個案,希望可以將積壓個案數目減低。目前,已受訓練的律師數量應足以應付每年審核5,000宗個案這個短期目標,但當值律師服務未能相應提供律師服務的數目。因此,我們需要在現行由當值律師服務以外,推出試驗計劃,增加可以提供公費法律支援個案的數量,由同一批律師向更多聲請人提供支援。

  容海恩議員在發言中關注計劃的運作細節。政府會繼續就計劃的細節與兩個律師會商討,期望最快於二○一七年年初實施。而在訂立試驗計劃的劃一收費水平時,我們會參考現時當值律師服務計劃每宗申請的平均律師費用,確保在兩個計劃下聲請人均可獲得同樣的法律支援。
 
  涂謹申議員的修正案及容海恩議員和梁耀忠議員的發言均提及審核人員的訓練。一直以來,入境處及上訴委員會的所有審核人員,在正式進行審核工作前會接受全面訓練,包括邀請來自海外和本地的專家主講,確保審核人員了解法律要求。他們亦會不時接受補充訓練,了解最新的本地及海外案例。
 
  容海恩議員發言中提出統一審核機制的適用理由。一直以來,政府在所有文件中均清楚說明所有適用理由都會在統一審核機制下審核。入境處就人權法案第二條所作出的說明,只是回應聲請人的查詢,以免他們產生誤解。無論如何,聲請人的責任是將他聲稱畏懼的所有風險,連同相關事實及證據,在審核過程中一次過提出,以供入境處一併審核。
  
  有議員在發言中建議政府增加資源及人手處理聲請。事實上,過往數年政府不斷投放資源處理免遣返聲請。單單今年,入境處處理免遣返聲請的人手由205人增至288人,增幅超過40%。上訴委員會的委員由28人近乎倍增至52人,並且會繼續增加。與聲請有關的開支由二○一○至二○一一年的二億八千七百萬增加至今年預計十一億三千五百萬,增加接近三倍。這些數字充分說明政府已不斷投放資源處理聲請。但是,若我們不堵塞各種漏洞,避免機制被濫用,則無論政府投放多少資源於審核工作,亦於事無補。因此,政府必須多管齊下,除加快審核外,亦要從源頭堵截、杜絕濫用、減低非法入境者來港的誘因、加快遣返程序各種方向進行全面檢討,才是治本之策。

羈留、執法及遣送

  有多位議員在發言中建議政府設立收容中心安置及管理聲請人。無可否認,透過羈留或收容中心等方法,可以減低非法入境者對社會及公共治安所帶來的影響,但有關措施在法律、資源、管理等方面均面對相當大的挑戰。政府會小心研究,如何可以在合法的大前提下,更有效地透過不同手段,將聲請人對社會的影響減至最低。

  何啟明議員、潘兆平議員及陸頌雄議員關注打擊非法勞工以及僱主方面的問題。入境處在近月不斷加強採取執法行動,在二○一六年頭十個月,處方展開了476次針對非華裔非法勞工的行動,包括與其他執法機關進行的聯合行動,較二○一五年同期增加了七成,拘捕了421名非華裔非法勞工和254名本地僱主,分別較二○一五年同期增加26%及44%。根據法例,僱主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求職者可以合法受僱。除檢查求職者的身份證及旅行證件外,遇有懷疑,僱主亦必須向求職者作出查問,從而合理推斷該求職者可合法受僱,否則有可能被法院裁定有罪,可被判即時監禁。我們會繼續加強宣傳工作,提醒僱主僱用黑工屬嚴重罪行,以及有關法律及法庭判例對僱主的要求。

  胡志偉議員建議將犯罪的聲請人立即遣返。但是,終審法院已在Ubamaka一案中裁定,香港人權法案第三條是絕對及不容減免的權利,這是法院的判決。因此,根據這一判決,無論一個人的行為如何危險或不可取,即包括他是干犯了嚴重罪行,若確認他在另一國家有確切及相當大的風險會遭受不人道處遇,政府是不可將他遣返至當地,亦因為這判決,入境處不能夠只是因為他犯了嚴重罪行,而不處理他的聲請,把他即時遣返。

其他課題

  涂謹申議員在修正案中要求政府為聲請人提供合理的基本生活援助。在這方面,社會福利署一直透過非政府組織向聲請人提供人道支援,以免他們滯港等候審核期間陷於困境。政府有責任避免酷刑聲請者在留港期間的生活陷於困苦,同時亦不可以自我製造磁石效應,吸引更多非法入境者來港,所以我們必須在兩者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姚松炎議員建議容許某些聲請人工作。首先,容許聲請人工作會直接吸引更多因經濟理由而來香港提出聲請的人,以往經驗告訴我們,當政府對非法入境者的管制有任何放寬,很容易被蛇頭利用,散播謠言令非法入境者誤以為進入香港後可以工作,令大量非法入境者來港的風險大幅增加,影響公眾安全及社會穩定,而法庭在判案中亦說明政府不容許非法入境者在香港工作的政策是合法合憲的。

  最後,我還是要再三重申,聯合國《難民公約》從來未曾適用於香港,特區政府不會核實任何人的難民資格。因此,毛孟靜議員在修正案聲稱香港有責任核實聲請人的難民身分,而郭家麒議員在發言中聲稱難民會成為香港的一部分,這些說法並沒有法律基礎,是不正確的,我絕對不同意。免遣返聲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被視為難民,亦不會在香港享有合法居留的權利。

  張超雄議員在修正案指,統一審核機制為審核免遣返聲請人設立高門檻,確認率低,從而下結論機制是不公平。我想再次提出,我在辯論開始時的發言,統一審核機制的程序按酷刑聲請法定審核機制所制訂,而有關法定程序乃根據本地法院過往的裁決,再參考外國做法,與法律界和非政府機構溝通,最後由立法會於二○一二年通過後生效。每一宗聲請都由入境處的個案主任獨立審核。在開始審核每宗聲請前,入境處均會向聲請人派發一份載有審核程序詳情的通知書,並安排簡報會向聲請人講解通知書的內容。聲請人有所有合理機會提出理由及相關文件證據以確立他的聲請,包括填妥及交回一份聲請表格,以及出席審核會面,說明所有提出聲請的理由,以及提供相關的事實根據及其他相關資料。在整過審核過程中,聲請人可獲得公費法律支援及合資格的傳譯服務。入境處審核聲請所採用的門檻或標準,是由終審法院在Ubamaka案及其他本地法院的判例所訂立的,是公平、公正的。入境處就聲請所作出的決定及理據,會以書面形式通知聲請人。被入境處拒絕的聲請人亦可提出上訴,由獨立運作的法定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考慮。不滿意上訴委員會的聲請人可透過司法程序尋求覆核有關決定,所以我不認同張議員的結論。

結語

  主席,政府正積極、全面及認真地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的方法及策略。我們會全面全方位研究各項可行措施,早日識別真正應得到免遣返保護的聲請者,而聲請不獲確立的人盡早被遣回原居地,減低對香港社會治安、非法工作、公共資源等範疇的不良影響。我們的政策目標,是要在按法庭要求的高度公平標準,公平地審核免遣返聲請,同時做好入境管理,減低機制被人濫用的空間,將聲請被拒絕的人盡快遣返至原居地。我再次感謝各位議員的發言,希望政府在往後就處理免遣返聲請提出改善措施時,得到立法會的支持。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6年1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