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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法律樞紐空間分配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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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今日(十二月一日)宣布,委任及再度委任法律樞紐空間分配委員會成員,任期三年,由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為配合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之政策目標,政府將在前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及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提供一些空間,給予法律相關組織使用。連同律政司位於中區政府合署中座、東座和部分西座的辦公室,該處將成為在香港中心地段的一個法律樞紐。

  由律政司司長擔任主席的委員會於二○一四年十二月成立,考慮在該法律樞紐提供地方的安排,並就相關事宜向律政司司長提供意見,包括:

(甲)就有可能遷入前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及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的法律相關組織的相對優次作出評審,以甄選可遷入的法律相關組織;
(乙)根據相關考慮因素分配辦公空間予中選組織;
(丙)釐定中選組織需支付的租金;
(丁)決定中選組織的適當租賃條款及條件;以及
(戊)不時檢討程序機制。

  委員會成員包括來自法律界、商界和其他相關界別的非官方委員,以及相關部門的代表。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由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主席)
陳澤銘
賴旭輝
李秀恒博士
梁國浩
甘婉玲
民政事務局、建築署及律政司的代表
 
2016年1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