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標準建議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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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就《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第424章)下的玩具和條例附表2所載列的數項兒童產品(附表2產品),採用相關標準檢定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安全標準,並於今日(十二月一日)起諮詢公眾。
   
  《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訂明,任何人不得製造、進口或供應任何玩具或附表2產品,除非該產品符合條例附表1(適用於玩具)或附表2(適用於附表2產品)所指明的其中一套安全標準的全部適用規定。該等標準為國際標準或主要經濟體系採用的標準。政府一向密切留意各項標準有否更新,確保適用於供應本港的產品的安全標準屬於最新有效的版本。
   
  由於適用於玩具的指明安全標準,以及適用於五類附表2產品,即(i)「家用雙格床」;(ii)「家用兒童安全欄柵」;(iii)「家用兒童高腳椅及多種用途高腳椅」; (iv)「家用兒童遊戲圍欄」及(v)「兒童推車」的指明安全標準,已經更新,政府建議採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標準。詳情請參閱已上載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網頁(www.cedb.gov.hk/citb)的諮詢文件。
   
  公眾如對建議有任何意見,可於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將意見書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西翼二十三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或電郵至tcpso_standards_updates@cedb.gov.hk



2016年1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