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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署理保安局局長就「打擊假難民」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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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打擊假難民」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感謝周浩鼎議員今日提出的議案,以及其他七位議員,何啟明議員、毛孟靜議員、容海恩議員、潘兆平議員、梁美芬議員、張超雄議員、涂謹申議員,就原動議提出的修正案。

  首先,政府必須明確指出,聯合國《難民公約》從來未曾適用於香港。特區政府一向採取堅定的政策,不給予庇護,亦不會核實任何人的難民資格。現時在香港因各種理由提出免遣返聲請要求不被遣返的非法入境者或逾期逗留人士,無論其聲請的結果如何,他們都不會被視為難民。即使他們的聲請獲得確立,他們亦不會在香港享有合法居留的權利。聲請被拒絕的人,必須盡快被遣返至原居地。

最新情況

  過去三年,在香港提出免遣返聲請的外國人急劇飆升。二○一四年三月實施統一審核機制起計,至該年年底,有4,634人;二○一五年全年,有5,053人;到今年頭十個月,則有3,481人,即共13,168人。相關數字比起統一審核機制實施之前每年約1,200至1,800人,明顯高出幾倍。張超雄議員在修正案指聲請數字自二○一四年起呈下降趨勢,明顯與事實不符。而在上述的13,168人當中,有87%,即11,498人在此之前從來未提出過酷刑聲請。換句話說,過去三年提出聲請的人的總和,幾乎等同統一審核機制實施之前十年在香港提出酷刑聲請的人數(12,785人)。所以,毛孟靜議員指個案積壓是由於二○○八年以及二○一三年法院所作出的判決,令政府需要重新審核聲請,這個說法亦是錯誤的。

全面檢討

  其實我們已經作出了全面檢討,截至今年十月底,尚待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審核的個案有10,700宗;另外,等候上訴的則有4,000宗。行政長官於二○一六年《施政報告》內提出全面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策略。有關檢討已經展開,並會從四個範疇着手進行:

  第一,入境前管制,包括加強打擊偷運人蛇集團,以及對部分免簽證國家旅客實施網上預辦入境登記。

  第二,改善審核程序,加快審核,杜絕拖延和濫用。

  第三,研究不同措施,以羈留更多非法入境者,以及為羈留設施的管理提供更有效的支援。

  最後,加強針對打擊黑工及有關僱主的執法,以及加快遣返聲請被拒的人士。

入境前管制

  在入境前管制方面,執法部門自今年初起聯同內地打擊非法入境及販運人蛇集團;同時,政府於今年五月修訂《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大幅增加偷運人蛇來港的刑罰。有關工作在近幾個月初見成效:今年頭十個月,非法入境者人數顯著下降,比去年同期少33%。

  除非法入境之外,亦有近半聲請人以旅客等身分合法來港之後逾期逗留並提出聲請。印度是這些逾期逗留人士的最主要來源國。就此,政府即將實施網上預辦入境登記制度,透過風險評估,以防止高風險的印度旅客透過免簽證待遇啟程前往香港。

審核程序

  在審核程序方面,政府已開始檢討《入境條例》(第115章)中有關審核聲請的程序及相關事宜的法律條文。我們會參考統一審核機制的運作經驗及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條文及做法,草擬有關法案,期望可以於下一個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同時,入境處剛完成內部檢討,透過增加人手及行政措施,可以將聲請處理量增加75%,至每年5,000宗或以上,希望可以盡快清理積壓的聲請個案。不過,要達到這個目標,我們需要公費法律支援服務的配合。現時負責提供支援的當值律師服務難以在短期內同步提升處理量,因此,政府將會以試驗形式設立一個輔助名冊,讓同一批已受訓練和經驗豐富的律師可以同時為更多聲請人提供法律支援,務求加快處理積壓個案,同時亦可以確保對聲請人的法律支援維持一貫的質素及標準。

羈留

  至於羈留方面,在全面檢討中,政府亦會研究不同措施,以羈留更多非法入境者,包括免遣返聲請者,及為羈留設施的管理提供更有效的支援。

執法及遣送

  入境處亦聯同其他執法部門不斷加強執法,打擊非法勞工和僱主,減低非法入境者前來香港的經濟誘因。今年頭十個月,處方展開了476次針對非華裔非法勞工的行動,較二○一五年同期增加71%。我們亦會加強宣傳,提醒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刑事罪行,可被判即時監禁。另外,入境處正在檢討遣送程序,包括與相關總領事館商討採取何種措施,將聲請被拒絕的人盡快遣返原居地。

原動議及修正案

  主席,我信相各位議員在接下來的辯論中所提出的建議和意見,當中不少值得我們參考,我們將會細心聆聽。不過,我留意到有議員的修正案當中,有些地方與事實不符,我希望先作出澄清。

  毛孟靜議員的修正案提到香港有責任核實聲請人的難民身分,我們絕不同意。正如我較早前提到,聯合國《難民公約》從來未曾適用於香港,特區政府不會核實任何人的難民資格。免遣返聲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被視為難民,亦不會在香港享有合法居留的權利。事實上,毛議員提到的《禁止酷刑公約》雖然在香港適用,但當中的酷刑免遣返原則,完全不涉及難民,或者是核實任何人的難民資格,與《難民公約》中為難民提供庇護的要求,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為一談。

  張超雄議員在修正案指統一審核機制為審核免遣返聲請者設下高門檻,確認率低。統一審核機制的程序按酷刑聲請法定審核機制所制訂,而有關法定程序乃根據本地法院過往的裁決,參考外國做法,與法律界和非政府機構溝通,最後由立法會於二○一二年通過後生效。每一宗聲請都由入境處的個案主任獨立審核。在開始審核每宗聲請前,入境處均會向聲請人派發一份載有審核程序詳情的通知書,並安排簡報會向聲請人講解通知書的內容。聲請人有所有合理機會提出理由及相關文件證據以確立他的聲請,包括填妥及交回一份聲請表格,以及出席審核會面,說明所有提出聲請的理由,以及提供相關的事實根據及其他相關資料。在整過審核過程中,聲請人可獲得公費法律支援及合資格的傳譯服務。

  入境處審核聲請所採用的門檻或標準,是由終審法院在Ubamaka案及其他本地法院的判例所訂立的。入境處就聲請所作出的決定及其理據,會以書面通知聲請人。被入境處拒絕的聲請人亦可提出上訴,由獨立運作的法定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考慮。不滿上訴委員會的聲請人可透過司法程序尋求覆核有關決定。

  實施統一審核機制的目的,是執行本地法院的各個相關判決,而最重要是審核程序達到法律要求的高度公平標準。統一審核機制的審核程序絕對能夠做到這一點。事實上,香港的審核程序比其他普通法地區寬鬆,例如給予聲請人多達49天填寫聲請表格。政府給予聲請人的支援亦較多,包括不設案情審查及上限的公費法律支援。而所謂的低確認率,只顯示大部分非法入境者沒有充分理據確立他的聲請,和審核程序是否公平沒有關係。

  至於原議案和各修正案提及的其他建議,以及其他議員的不同意見,我將會在答辯時再一併回應。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