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二十一題: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審批捐款申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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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淑莊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去年一月成立的香港青少年軍總會(青總)在有關的申請過程中擊敗兩個歷史悠久的制服團體,於今年六月二十一日獲政府批出一個空置校舍以供翻新作訓練場地。翻新所需費用為6,600萬元,而當中的3,000萬元來自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華永會)的捐贈。青總在獲批校舍當日隨即向華永會提出捐款,而華永會於同月二十七日的會議上以特別批核方式通過申請。有市民質疑,華永會在短時間內批准不屬「年度慈善捐款」的撥款申請,令人關注身兼青總榮譽顧問和華永會主席的民政事務局局長在此事的角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華永會向慈善機構批出慈善撥款的總額、資助項目的數目,以及審批每宗申請平均所用時間;
(二)過去十年,華永會以特別批核方式批出年度慈善捐款以外捐款的個案數目,以及每宗個案的詳情(包括資助項目的性質、收到申請的日期、批出捐款的日期,以及批出的款額);及
(三)民政事務局局長有否因應本身是青總榮譽顧問,在華永會審議青總捐款申請的會議上避席,以避免出現角色衝突的情況;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就陳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華永會)根據《華人永遠墳場條例》(第1112章)成立,以非牟利形式為在港華人提供墓地、龕位及撒放骨灰服務。
華永會一直以財政自給的方式營運,並無接受政府資助。根據《華人永遠墳場條例》,華永會可將其盈餘或可能盈餘款項,捐贈予任何為香港社會或香港社會任何界別的利益而營辦的慈善機構。秉持推動公益的原則,華永會一直有捐助本地非牟利機構,推行各項有意義的項目,惠及社會。
華永會除了每年透過「年度慈善捐款」計劃,資助非牟利機構作改善工程及購置設備,和透過「年度主題捐款」計劃,資助非牟利機構舉辦以「社區建設」或「生命教育」為主題的活動外,亦會考慮個別非牟利機構在兩個「年度計劃」外提出的捐助申請。一般而言,華永會會考慮有關申請項目的可行性、效益及申請機構的執行能力等因素,再決定是否支持年度或特別捐款申請。
就議員提出的三個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華永會一般會在每年大概三、四月期間,接受「年度慈善捐款」和「年度主題捐款」的申請。在過去三年,每年收到的申請超過200個。華永會在考慮所有申請計劃後,一般會在同年第三季一併通知兩個計劃申請者審批結果。在過去三年,華永會在「年度慈善捐款」和「年度主題捐款」兩個計劃下,向非牟利機構合共批出約5,400萬捐款,資助205個項目。
(二)正如上文所述,華永會亦會考慮個別非牟利機構在兩個「年度計劃」外提出的捐助申請。華永會過去在兩個「年度計劃」外,對個別團體作出捐款的項目見下表:
年份 | 受捐助機構 | 項目內容 | 批核金額 (萬港元) |
---|---|---|---|
一九九六 | 香港女童軍總會 | 活動營地重建 | 100 |
一九九七 | 民政事務局 | 籌建青年廣場 | 20,000 |
一九九九 | 香港青年協會 | 青年領袖發展中心 | 1,000 |
二○○二 | 東華三院 廣華醫院 |
設立牙科診所 | 266 |
律敦治醫院 | 設立舒緩治療中心 | 3,250 | |
二○○三 | 聖母醫院 | 設立舒緩治療中心 | 620 |
靈實寧養院 | 設立舒緩治療中心 | 3,000 | |
東華三院 黃大仙醫院 |
設立舒緩治療中心 | 3,000 | |
二○○六 | 香港大學 | 設計紀念花園 | 10 |
青少年暑期活動委員會 | 青少年暑期交流活動 | 200 | |
律敦治及 鄧肇堅醫院 |
設立舒緩治療中心 | 443 | |
十周年慶祝 活動基金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 10周年慶祝活動 |
2,000 | |
二○○九 | 善寧會 | 生死教育特別活動 | 157 |
香港青少年 發展聯會 |
德育發展中心 | 820 | |
2009東亞運動會有限公司 | 東亞運動會相關活動 | 1,000 | |
二○一○ | 善寧會 | 生死教育特別活動 | 178 |
二○一一 | 善寧會 | 印製生死教育刊物 | 23 |
二○一二 | 亞洲青年 管弦樂團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15周年活動(音樂會) | 35 |
香港青年聯會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15周年慶祝活動(歌唱比賽、巡遊) | 170 | |
二○一三 | 聖雅各福群會 | 生死教育特別活動 | 245 |
保良局 | 長者支援中心 | 476 | |
二○一五 | 善寧會 | 生死教育特別活動 | 80 |
香港聖公會 福利協會 |
生死教育特別活動 | 110 | |
保良局 | 生死教育特別活動 | 161 | |
二○一六 | 保良局 | 生命教育特別活動 | 106 |
香港聖公會 福利協會 |
生命教育特別活動 | 155 | |
香港青少年軍總會 (青總) |
青年訓練及活動中心 | 3,000 |
註一:以上表列的項目由受助機構直接向華永會申請撥款。其他由華永會撥款,但經政府部門或諮詢組織直接處理及審批的捐款項目並不包括在內。
註二:二○○六年前的項目為現有紀錄顯示的主要發展項目。
(三)民政事務局局長為華永會主席,主持華永會的會議,討論由華永會秘書處提請委員會考慮的各項建議(包括青總的捐款申請)。雖然局長是青總的榮譽顧問,但該職銜屬榮譽性質,沒有實際職能,而局長亦從不參與青總的任何實際運作,因此在華永會考慮青總的捐助申請上實不涉及任何利益衝突,亦無須避席。事實上,為支持青年工作及鼓勵制服團體的發展,民政事務局局長一直以來亦會因應接受不同制服團體邀請,接受榮譽職銜,包括香港交通安全會名譽會長、香港女童軍總會名譽副會長,及香港紅十字會顧問團團員。
完
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