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有情緒及行為問題學生的入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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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教育局和社會福利署共同管理的「中央統籌轉介系統」,普通學校在取得有情緒及行為問題的學生的家長同意後,可向該系統下的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轉介有關學生入讀群育學校(大部分附設院舍)。現時,有五間供小二或以上男生及兩間供小六或以上女生入讀的群育學校。另一方面,有小學教員向本人反映,該校近日接收了一名有情緒及行為問題的小四女生,以致教員花費大量精力於該女生身上,因而影響了全班學生的教學進度。然而,由於群育學校並未設有供小一至小五女生入讀的學額,所以評審委員會未能作出轉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由二○一三/一四至二○一五/一六學年,每間群育學校每年的教師、職員、社工和學生人數分別為何;

(二)由二○一三/一四至二○一五/一六學年,評審委員會每年分別接獲及批准多少宗轉介申請;

(三)由二○一三/一四至二○一五/一六學年,每年有多少名有情緒及行為問題的學生因無合適的群育學校接收而需繼續於普通學校就讀;教育局向該等普通學校提供甚麼協助,以確保學校不會因處理有情緒及行為問題的學生而影響到其他學生的學習進度;及

(四)教育局有否計劃增設供小一男生及小一至小五女生入讀的群育學校學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就此進行檢討?

答覆:

主席:

  群育學校旨在為有中度至嚴重情緒及行為問題的學生提供加強輔導,幫助他們克服在成長階段中短暫出現的適應困難,以及提升他們的學習動機和生活技能,使能盡早返回普通學校就讀。一直以來,群育學校在支援有中度至嚴重情緒及行為問題的學生方面,發揮了一定的功能。現就葉劉淑儀議員的問題,謹覆如下:

(一)教育局於二○一三/一四至二○一五/一六學年為七所群育學校提供的常額教師、職員及社工人數,以及各校的學生人數,請參閱附件。除了常額編制內的教職員人手外,學校可靈活運用教育局提供的各項現金津貼及不同的校內資源,聘請額外人手、購買校外服務或聘用專責人員等,為學生提供適切的支援服務。

  至於群育學校的院舍方面,跟一般住宿照顧服務無異,院舍須提供二十四小時服務,為宿生提供住宿照顧以及即時駐場個案支援。而宿舍的人手資源包括院長、社工、宿舍導師、臨床心理學家、廚師及其他支援人員等。一般而言,社工負責統籌每名宿生的成長支援計劃、輔導工作及個人福利等事宜,而每個家舍會有主責導師輪流當值,照顧宿生的日常生活及編排在課後的活動。其餘的支援人員,協助照顧宿生的生活及保持宿舍環境清潔及安全。現時群育學校的宿舍部分經常開支是按社會福利署(社署)整筆撥款模式獲發資助。根據整筆撥款津助制度,非政府機構在營辦服務時可在各個服務單位靈活調配獲發的整筆撥款,安排包括社工、合資格專業人士及支援人員在內的合適人手,以確保服務質素及滿足服務需求。

(二)由二○一三/一四至二○一五/一六學年,「中央統籌轉介系統」每年接獲及作出轉介的個案數字如下:
 
類別 二○一三/一四學年 二○一四/一五學年 二○一五/一六學年
接獲個案 695 596 561
作出轉介個案 562 472 426

  由於有個案會在「中央統籌轉介系統」評審委員會審批前撤銷申請,或在作出轉介前撤銷申請,又或因某些原因而申請不獲接納,轉介個案的數目會比接獲個案的數目為少。

(三)所有群育學校的申請個案,都必須經由「中央統籌轉介系統」評審委員會審批,如有個案只有輕微情緒及行為問題、或個案較能受惠於其他服務,又或個案仍需接受其他服務/治療等情況,評審委員會會拒絕有關申請。至於因就讀年級不合適而不獲評審委員會接納入讀群育學校的個案,數量極少,在二○一三/一四至二○一五/一六的三個學年,只有兩宗該類個案。

  在公營中、小學,學校的專業人員,包括輔導教師、學校社工和教育心理學家等,均會為有學習或適應困難的學生(包括有情緒及行為問題的學生)提供支援和輔導服務。具體來說,如教師懷疑學生有情緒及行為問題,可轉介學生給學校的輔導教師/人員或學校社工等跟進,以便為學生提供輔導服務。如個別學生的問題持續,教師可轉介學生至校本教育心理學家、臨床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生作更進一步的專業評估、診斷及治療。此外,為支援有持續情緒及行為問題的學生,學校會按需要舉行跨專業的個案會議,讓精神科醫生、個案社工、教育心理學家和學校人員共同就學生的情緒、社群共處及學習問題商討支援策略,如建立關愛的學習環境、學與教的調適、提供情緒輔導及朋輩支援等,務求讓學生能融入課堂環境,與其他同學一起學習。

  對於個別難於處理的學生個案,如有需要,教育局會提供額外津貼,讓學校聘請教學助理,為學生建立課堂常規。如學校提供校本支援後學生情況未有顯著改善,學校可轉介學生到教育局的匡導班,接受抽離式加強輔導。

(四)對於學生來說,轉介他們入讀群育學校是一個重要的決定。為保障學生的利益,在評審入讀群育學校的申請時,必須考慮有關學生是否在學校提供了如上文第(三)部分所述的支援服務後仍然沒有改進,才會安排他們入讀群育學校。

  群育學校應營辦的年級是基於專業的考慮。與其他國家研究的結果相若,我們觀察到有情緒及行為問題學生的困難程度是有性別上的差異。一般來說,相對女學生,在青少年期前的男學生較多顯現不專注、過度活躍/衝動、違規、操行及暴力等外顯行為問題,而對於小一學生,從專業角度來說,應給予他們較多時間的觀察和支援,幫助他們能逐步適應小學的學習生活。因此,目前只在收取男生的群育學校設有小二及以上年級,而由於有上述外顯行為問題的青少年期前的女生數目較少,收取女生的群育學校只設有小六及以上年級,這安排基本上配合對相關年級服務的需求。如果我們觀察到小一年級男生或初小至五年級女生有中度至嚴重情緒或行為問題的數目顯著趨升,教育局會檢視群育學校的班級結構,亦會與社署保持溝通,探討為上述年級學生提供住宿照顧的需要,務求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合適的服務。



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