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公共屋邨的中央石油氣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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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立法會會議上陸頌雄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回覆:

問題:

  現時有15個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公共屋邨設有中央石油氣(即管道石油氣)供應系統。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在今年九月發表的意見公告指出,該等屋邨的管道石油氣供應合約續訂安排欠缺競爭,居民因而未能享有競爭可能帶來的較佳條款及更好服務。當局回應時表示,會詳細研究及考慮競委會提出的建議及其他相關資料,並會檢視現行政策及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是否已完成就競委會所提各項建議進行的研究;如已完成,會否修訂相關政策,引入競爭以期為居民爭取較佳條款及更好的服務;如會,詳情為何,以及預計何時完成有關工作;如不會,原因為何;

(二)鑑於當局於今年七月向本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有三個公共屋邨的管道石油氣供應合約在今年內屆滿,當中有否合約於當局未完成上述政策檢視前便已續訂;如有,詳情及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競委會建議:「房委會應考慮放棄將﹝石油氣供應商繳付的﹞補價金額作為批出其後合約的決定因素,取而代之可考慮以向居民收取的石油氣價格作為決定因素批出合約」,當局會否採納該建議,以期降低石油氣價格,從而減輕居民的負擔;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陸頌雄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現綜合答覆如下。

  按照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沿用多年的政策,在確保居民能享用安全及穩定的中央石油氣供應的前提下,如公共屋邨的現行中央石油氣供應商在合約期間表現良好,房委會會在合約期屆滿時與該供應商續約。過去數月,社會上對這項政策有不同的意見。就此,房屋署在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的會議上解釋了房委會的立場,並說明正在了解最新市場情況及私人屋苑的經驗,以考慮是否需要修改有關政策。會議上亦觸及《競爭條例》(第619章)(該條例),房屋署表明在研究中會考慮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的意見,及繼續與石油氣供應商及相關政府部門進行商討,索取相關資料,例如更換供應商對用戶的具體影響等,以助檢視有關政策。

  《競爭條例》已於二○一五年十二月全面生效。該條例提供法律架構禁止和阻遏各行各業的業務實體作出反競爭行為,以致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雖然房委會是該條例下獲得豁免的其中一個法定團體,不受該法例約束,但仍會主動遵守競爭守則的規定。二○一六年九月七日競委會致函房屋署,就有關事宜提供意見。其中一點意見是房委會應考慮在其後批出合約的過程中引入競爭,這與房屋署在二○一六年六月向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提及的跟進方向一致。競委會的其他意見,涉及招標時的一些具體安排,房委會在制定新政策時,會連同其他因素一併考慮。

  現時房委會轄下的公共屋邨當中,有15個設有中央石油氣供應系統,當中三個公共屋邨的石油氣供應合約在今年屆滿,其中一個合約在更早前(即二○一六年四月)已按現行政策達成協議。

  我們會繼續跟進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今年六月會議的討論,及按競委會今年九月的意見,進一步與石油氣供應商及相關政府部門磋商,以研究可行建議,並全面考慮各方面的政策、安排及其影響(包括對住戶的實質影響),把研究分析所得提交房委會的有關小組委員會討論,預計需時數月。



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