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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仲裁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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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議修訂《仲裁條例》(第609章),釐清以仲裁方式解決知識產權權利(知識產權)爭議的法律狀況,藉此促使更多當事人在香港透過仲裁方式解決知識產權爭議。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三十日)表示,有關修訂旨在釐清可透過仲裁解決知識產權爭議,以及強制執行涉及知識產權的仲裁裁決,並不違反香港的公共政策。

  目前,《仲裁條例》並無針對知識產權爭議可否透過仲裁解決的具體條文,而香港亦沒有相關的權威性判決。政府相信就此制訂具體法例條文,可釐清法律情況及釋除任何不明確之處。

  發言人說:「我們相信有關修訂將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主要國際仲裁中心的競爭力,並突顯香港較亞太區其他司法管轄區在解決知識產權爭議方面的優勢。」

  此外,政府亦建議修訂《仲裁(紐約公約締約方)令》,以更新一九五八年《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方名單,包括將安道爾及科摩羅加入締約方名單。

  載有上述修訂的《2016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將於十二月二日刊憲,並於十二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