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葵涌洗衣工場和食肆違規安裝鍋爐及煮食爐具被判罰
***********************
  一家洗衣工場和食肆分別在安裝鍋爐及爐具前,未有依法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提出安裝申請,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火爐、烘爐及煙囱)(安裝及更改)規例》(規例)。食肆被法庭判罰款6,000元,法庭亦飭令洗衣工場須在28天內呈交有關安裝工程的圖則及規格予環保署批准,並押後至明年一月底處理罰則。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在今年六月及七月先後收到市民投訴受到空氣污染滋擾,調查後發現位於葵涌葵喜街的一家洗衣工場所安裝的鍋爐及禾塘咀街一家食肆的煮食爐具,及該兩個處所的排氣設備均未有按規例向環保署提出申請,環保署因此向涉事的洗衣工場及食肆提出起訴。

  根據規例,安裝或更改火爐、烘爐、煙囱或煙道,而其燃料總耗用量超逾法定規限,必須在展開工程前向環保署提交安裝申請並取得環保署批准。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五萬元;如持續違例,可另處每天罰款五百元。此外,法庭可指令違例者在28天內呈交有關安裝或更改設備的圖則及規格予環保署批准;法庭亦可禁止操作或指令違例者拆除涉事的設備。
 
  發言人提醒洗衣與飲食業界人士,如有關設備的燃料總耗用量超過規例豁免的範圍,必須按照規例向環保署提出安裝申請,經批准後才可進行相關的安裝或改裝工程,以免觸犯法例;所有使用石化燃料的爐具設備,必須妥善設計排氣及空氣污染控制系統,以免造成空氣污染或對公眾構成滋擾。
 
2016年11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