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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231號有關伊朗決議的規例刊登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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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憲報刊登《〈聯合國制裁(伊朗)規例〉(廢除)規例》(《廢除規例》)及《聯合國制裁(聯合全面行動計劃——伊朗)規例》(《全面行動計劃——伊朗規例》),即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 「為全面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安理會)第2231號決議,《廢除規例》為反映安理會就終止過往有關伊朗決議的規定所作的決定,廢除《聯合國制裁(伊朗)規例》,而《全面行動計劃——伊朗規例》則實施第2231號決議附件B所規定的一系列具體限制。」

  在《全面行動計劃——伊朗規例》下的限制包括︰
 
  • 禁止向伊朗供應、售賣、移轉或載運常規武器、核項目或彈道導彈項目;

  • 禁止從伊朗供應、售賣、移轉或載運軍火或相關的物資或彈道導彈項目;
 
  • 禁止提供關乎常規武器的若干訓練、服務或協助;
 
  • 禁止提供或移轉關乎核項目的若干協助或援助、訓練、服務或資源;
 
  • 禁止提供或移轉關乎彈道導彈的若干技術、協助或援助、訓練、服務或資源;
 
  •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實體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若干人士或實體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
 
  • 禁止售賣及獲取彈道導彈商業活動或鈾商業活動的權益;及
 
  • 禁止若干人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過境。
 
2016年11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