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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就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決定的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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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以下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梁君彥今日(十一月二十四)就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所決定的事項,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的發言:

  各位傳媒朋友,行政管理委員會剛完成了一個特別會議,討論了兩個事項。第一個是會議場地及樓層的出入管理安排,(第二個)是向梁頌恆先生和游蕙禎小姐收回議員酬金及預支營運資金的問題。行政管理委員會有下列決定:

  就會議場地及樓層出入管理,大家知道在十一月二日發生(立法會會議場地受到)衝擊之後,行政管理委員會通過了一些措施。在考慮到近期的事態發展,我們有幾項新措施。第一,行政管理委員會一致同意議員的職員,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期間,都不可以進入相關的會議場地,(這項措施)即時生效。

  至於每位議員可以有多少位職員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樓層(進出),秘書處會安排諮詢,看看大家意見如何。

  此外,基於安全理由,會議室1外面(的走廊),當內(務)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時候,應該如何安排(傳媒採訪)呢?因為(走廊)地方十分狹窄,基於安全理由,我們希望大家既能安全採訪,又不會造成阻塞。秘書處會向傳媒朋友諮詢。希望大家都得到方便。

  至於梁頌恆先生和游蕙禎小姐的議員酬金及預支營運資金的問題,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判決裁定,梁先生和游小姐自十月十二日起已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但判決沒有處理他們是否有權收取酬金、工作開支償還款項或預支營運資金的問題。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十一月七日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拒絕宣誓,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鑑於兩位未有遵從宣誓規定,他們不能就任立法會議員,亦不能行使相應職權或享受相應待遇。

  經過考慮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以及參考相關的法庭案例後,行政管理委員會討論了是否要求全數收回或部分收回已付予兩位的議員酬金,(以及預支營運資金,)大家是持不同意見的。經討論後,最後大家決定全數追回。我們會發信予二人。當然,如果他們有抗辯理由,又或者有其他理由,他們要提供資料。秘書處將作出相應的跟進工作,去信向他們追討。
 
2016年11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