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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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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二月巡查中環卑利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以及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的出口路線被阻塞及防火門一直保持開啟。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9、12、17及19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