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智利簽署投資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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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利馬時間十一月十八日)在秘魯利馬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部長級會議舉行期間,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智利外交部長Heraldo Muñoz Valenzuela簽署投資協定。

  香港與智利的投資協定是雙方在二○一二年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的延伸。今次簽署投資協定,會增強投資者信心,擴大香港與智利之間的投資流動,進一步鞏固兩地的經貿聯繫。

  根據協定,香港與智利政府須為對方投資者提供的保障包括公正、公平和非歧視性對待其投資、在徵收投資時作出賠償,以及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外地。協定亦規定投資爭端可根據國際認可的規則解決。協定將在雙方完成所需的內部程序後生效。

  與智利簽署的投資協定是香港第十九份同類協定。現時香港已和(按時序排列)荷蘭、澳洲、丹麥、瑞典、瑞士、新西蘭、意大利、法國、德國、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奧地利、日本、韓國、英國、泰國、芬蘭、科威特和加拿大簽署同類協定。



2016年11月19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7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