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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副局長就「促請政府修改《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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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促請政府修改《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多謝梁美芬議員今日提出這個動議,讓大家有機會一同討論舊樓消防安全的議題。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背景

  我首先講講《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背景。香港地少人多,高樓大廈林立,當中有不少樓齡超過三十年的舊樓。近年社會越來越關注這些舊樓的安全問題,特別是消防安全。議員或許仍然記得,在九十年代,本港曾經發生了幾宗涉及舊式商住樓宇的大火,造成不少人命傷亡。當時,社會大眾期望並強烈要求當局盡快採取措施,提升舊樓的消防安全水平。《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就是在這個背景之下誕生的。

  消防處曾在九十年代末進行全港樓宇查勘,結果顯示很多舊樓的消防安全設施,雖然已經符合它們落成時的消防安全標準,但未達到現代的防火保障要求。當局於是在二○○一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提升舊式綜合及住宅樓宇的消防安全標準。條例草案在二○○二年在立法會跨黨派支持下獲得通過。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於二○○七年七月生效,由消防處及屋宇署兩個部門負責執行。就樓宇規劃、設計和建造方面的消防安全措施而言,《條例》的執行當局為屋宇署署長;而消防裝置和設備方面的執行當局,則為消防處處長。

  部門會派員到目標樓宇進行巡視,然後向業主及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明樓宇須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這些工程一般會包括在樓宇的住用部分加裝消防栓及喉轆系統、手控火警警報系統、公用地方緊急照明,提供逃生途徑及樓宇耐火結構等。

政府部門向業主提供的協助

  《條例》涉及私人樓宇。相信大家都會同意,為私人樓宇提升消防安全,主要是業主的責任。這一切有關《條例》的討論就在這起點。不過,《條例》自實施以來,消防處及屋宇署一直都投入大量人手及資源,協助業主履行《條例》要求,遵辦執行當局發出的指示。

  梁美芬議員的議案的出發點,是關注舊樓業主在遵辦《條例》要求時遇到的困難,希望政府加強介入,這一點我是理解的。但議案指政府為「消防安全指示」的舊樓業主提供的支援十分有限,這一點我並不認同。我嘗試從消防處及屋宇署為業主提供的技術支援和財政支援兩方面,先作一點介紹。

技術支援

  在技術支援方面,部門有委派個案主任,專責跟進個別樓宇,在技術方面提供意見及協助。我同意議案所指,部門在執行《條例》時,有需要考慮到樓宇的建築或結構情況,因地制宜,有需要時彈性處理。這亦一直是消防處及屋宇署同事的工作方向。部門同事會根據個別樓宇情況,以及認可人士就執行「指示」提交的資料,行使彈性,或接受業主提出的替代方案。我們的工作從來是「目標為本」:如果能夠找到適合該樓宇、而技術上可行方法,又能達到《條例》改善消防安全的目的,部門絶對會積極考慮和協助。

折衷式喉轆系統

  在技術支援方面,剛才亦有提及消防處的折衷辦法,我想特別一提消防處因應樓高三層之下的舊樓在改善工程遇到的問題,而特別研究及推出的「折衷式喉轆系統先導計劃」。

  首先,樓高三層或以下的舊樓,往往樓齡較高,在增設消防水缸及水泵系統時,或者會遇到較大的空間和結構限制。因此,消防處聯同水務署經詳細研究後,於去年五月推出「折衷式喉轆系統先導計劃」,以幾幢樓高三層的目標樓宇為試點,容許業主在大廈地下位置,安裝由政府供水水管(俗稱街喉)直接供水的折衷式喉轆系統,免卻安裝消防水缸及水泵的相關裝置,減省工程的技術困難和成本、業權等的相關問題。

  消防處及水務署已於今年七月檢討「先導計劃」,認為成效良好。因此消防處正向不同持份者,包括其他合適的三層或以下的舊樓業主和消防工程業界,推廣「折衷式喉轆系統」,以協助相關業主盡早遵辦「指示」的要求。我們預期將有300多幢的綜合用途樓宇能夠受惠。

財政支援

  至於財政支援方面,政府、房協及市區重建局都有常設計劃,去幫助有需要的業主。與《條例》有關的消防安全設施工程,已列入這些資助或貸款計劃的範圍內。例如由房協及市建局共同管理的一站式「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可為舊樓業主提供「公用地方維修津貼」,以一般維修津貼而言,上限為每個法團120萬元,或者每個單位三千元,而經濟有困難又符合資格的業主更可獲補助金最高達一萬元。

  此外,由政府撥款,並由房協管理的「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為合資格的長者自住業主提供最多四萬元的津貼。業主亦可向屋宇署申請「樓宇安全貸款計劃」的貸款,貸款額可以高達100萬元,而經濟有困難的合資格人士,可享免息貸款,並延長還款期至72期。過去經驗顯示,不少業主成功透過這些計劃獲得財政支援,並且順利完成大廈管理維修和提升消防安全水平的工程。

小結

  主席,在我們這個人口稠密的城市,大廈火災的危險實在不容忽視。歷年來舊式商住大廈的大小火災,奪走不少寶貴生命,我們不應忘記這些教訓。提升樓宇、特別是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標準,為住戶和訪客提供更佳的保障,應是政府、立法會和社會大眾的共同目標,這亦是《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初衷。我們明白要達成這個目標,需要業主自覺,需要投入資源,亦需要時間。無可否認,《條例》實施至今,仍然有不少樓宇有待完成《條例》的要求,亦難免有業主在遵辦指令過程中,遇到各種困難。但這不代表我們要質疑法例的成效,又或是要即時大幅度改變執行的形式。

  政府會不時檢討和繼續研究不同方案,在不損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減省舊樓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工序,以及降低業主須付出的費用,以便相關業主能早日遵辦「消防安全指示」。

  主席,我會聽取其他議員就議案的發言,在總結發言時作進一步回應。多謝主席。
 
2016年11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0時48分
即日新聞